参议院和众议院谁大 美国参议院与众议院
刚刚建国的美国国会采取一院制,各州代表同额。由于当时州的数额少,议员数额不大,单个议员的权利显得就大多了,对政府的牵制能力或影响较大,导致联邦政府运作困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议会权利需要受到牵制,不能通过增加总统权力来牵制议会,议会总体权利不能被削弱,需要降低议员平均权利,以及让议会受到牵制,增加一个议会成为必然选择。
欧洲议会有上议院与下议院的区分,美国可以如法炮制,采取议会两院制模式。议会两院互相牵制,较大程度的降低了个别议员的影响力,在议会整体具有同样功能的情况下,也让联邦政府运作容易多了。
在各州意见的基础上,搞了一个折衷方案;国会中的一院(议员人数多的称为众议院)规定为人口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参议院)规定为平均代表制。参议院的创立者预期参议院成为较众议院更为稳定且审慎的机构。参议员由州议会选出,这是设想通过让具有一定水平的人士(州议员)选出更有水平的人士担任参议员,实际效果应该确实如此,这样选出的参议员可能就是有水平,有贵族气质,有绅士风度。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出。
在镀金时代,共和党与民主党开始势均力敌,两党制形成,这导致州议会(此时的州议员绝大部分都具有党员身份)党派竞争很厉害,相互力量变化不定,有时共和党掌握某个州的州议会,过一段时间,也许就变成民主党掌握这个州的州议会了。
各个党派选举各个党派的参议员,对方就是有水平有能力的参议员也会因为不属于自己党派,而不选他(她)。这导致参议员是否连任,与自己任期内的表现关系不大,主要取决于自己的政党身份,这些因素导致参议员很难连任,大部分参议员只有一任的议员任期。
连任机会低,导致参议员不再有远大目标,产生权利不用过期作废的感觉,进而难以洁身自爱,腐化堕落。参议员的党棍身份也导致参议员总体素质不高,这加剧了参议员的腐化堕落,只有少数议员拥有长期而高尚的政治事业。
州议会议员具有选举参议员的权利,这也导致参议员候选人有求于州议员,产生某些腐败事情,在1866年至1906年间的参议院选举共有九起贿选案。参议员的这种表现,以及对州议员的影响,与原来的设想相去甚远,这促使精英们推动参议员直接民选,不经州议会选举。1913年达成目标,参议员直接民选,参议员开始关心民众。
现在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由于各州参议员任期交错,参议员席位每两年约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人口数量少的州只有一名,人口数量多的州,可以有几十名,共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
两院议员均可连任,连任次数不限。参众议员均系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国会可通过不需要总统签署的决议案,无法律作用。美国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主要就是为权利分配提供依据,因为总统选举与众议院选举都是靠人口比例进行权利分配,人口普查也可以为经济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每两年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众议院议员任期二年,到期全部改选,因此,美国每两年进行一次国会议员选举。在十一月第一个完整星期的星期二(星期一公务机构筹备选举,星期二大家参与选举,这在基督教国家,按照星期周期进行选举非常必要)举行众议院选举,选举日与参议院改选在同一天进行,这主要是为了方便选民,选民可以一次性的选举参议员和众议员,并不是每次选举众议员的时候,都有参议员选举情况的,每个州的全部选民每隔2年或4年选举一个参议员,三次会空缺一次。
每个州的众议院数量差异很大,最少一个众议员,多的几十个,超过一个众议员的州,划片选举众议员。比如,拥有三个众议员的州,本州按照人口数量大致分成相等的三个区域,每个区域选举一个众议员。因此,众议院的选举人口基数一般少于或等于参议员的人口选举基数。
一般说来,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所举行的党内初选中选出其参选人。独立人士与其他小党的选举细则各州不同。在大选中,几乎所有的州都行使单一选区多数决,赢得相对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例外有路易斯安那州,佐治亚州和华盛顿州使用复选式排序投票(多次选举淘汰候选人,这个模式较为浪费选民时间,好处是,更能代表民意)。
参选参议员或众议员席位都有一定条件要求:必须(于选举日前)为所代表州之居民。竞选参议员须年满30岁,而众议员为年满25岁,竞选参议员者至少在过去9年为美国公民,而众议员为7年。参议员要求的资格高,这是在设计参议院时,对参议院的期望高,希望其审慎或稳重,在岁数上要求高一些,也就好理解了。
参议员的权利平均是众议员权利的4倍多,代表着更多的美国利益,成为美国公民的时间自然要长一些。美国总统的权利更大,约相当于100个参议员的权利,代表着美国更大利益,也需要更稳重一些,这要求美国总统的竞选资格为35岁以上,必须一出生就是美国公民,且在美国境内住满14年。
参众议员一旦当选,任期至其任满、身故、或辞职为止。宪法更进一步准许参议院(众议院)在三分之二多数同意之下开除议员。参议院(众议院)也可以通过对若干议员的讉责案,讉责案只需简单多数(过半)通过即可,但不能将议员免除其职。这些事情的发生是很少的,主要发生于美国内战期间。
参议院席位因任何原因出缺时,可自专门选举替补。参议院席位专门选举无须在议席出缺时立即举行,典型的是与下次二年一度的国会选举同时举行,这意味着众议院出现席位空缺时,就不再专门选举替补了。专门选举如果与国家其他职位的大选撞期,并不会合并选举,而是分别举行。
自专门选举胜选的议员其任期为至原任者的六年任期届满为止,而非自选上起全部六年任期。这是为了保证参议员选举周期的稳定性,保证每两年选举三分之一的参议员,避免参议员改选时间的可能集中化,保持参议院的稳定性。
州议会可授权其州长于该州参议院席位出缺时,在专门选举实施前指定人选以暂时代理参议员行使其职权。全部五十州,除亚利桑那州之外,都通过了授权由州长指定暂时代理人选的法律。
参议院(众议院)为多种目的设置委员会(及其附属委员会),包括复议法案与监督行政部门,这与我国人大或政协的专门委员会类似。委员会的委员们由参议院(众议院)全体正式任命,但委员实际上是由政党推选。一般说来,各政党视各议员们的喜好,以其资深程度决定入会顺序。各政党在委员会中的席次分配依其整体席占率而定。
参议员有16个常设委员会,众议员有20个常设委员会,每一个委员会都对诸如财政部或外交部等特定部会具有管辖权。各常设委员会对其具管辖权部会的相关法案进行审议、修订与公告。参议院的各常设委员会也审议对其相关管辖权之部分的总统人事提名案(例如,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审议被提名者的司法资格;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审议被提名者在美国国务院之职位)。
两院常设委员会对有顾虑的法案具有额外的权力,他们可阻挡法案进入参众两院。参议院常设委员会对人事案具有额外的权力,可阻挡法案与人事案进入参议院。两院常设委员会也监督行政部门各部会与其官员。若要卸除官员职务,常设委员会有权召开听证会并传讯证人与相关证物。
参众两院另有若干非常设委员会,称为特选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这些临时性的委员会于履行其职务后宣告解散。众议院也有一个非常设委员会的永久性委员会,即美国众议院特别情报委员会。
参众两院也有共同联席委员会,包含参众两院议员。有些共同联席委员会监督独立的政府组织,例如,图书馆共同联席委员会监督国会图书馆。其他共同联席委员会用以做出咨询报告。法案与人事案并不提交到共同联席委员会,共同联席委员会的权力低于常设委员会。
参众两院每一个委员会与附属委员会都由一个主席(一定是多数党籍)领导。过去,委员会的主席资格纯粹取决于资深程度,现在,委员会主席理论上由选举产生;但实际上,资历因素很少被排除在外。主席职权广泛,可控制委员会议程,并可阻止委员会通过法案或人事任命案。仅次于主席的委员会委员是由少数党担任的委员会发言人,通称副主席。
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主席并主持表决。在例行院会中,副总统很少全程主导议事,仅于仪式性场合(如新任议员宣誓就职),或其表决权具决定性作用时参与议事,比如票数相等时,副总统身份的参议长可以投下关键一票。参议院于副总统不在场时选出参议院临时主席代行主席职务。多数党中最资深的议员依惯例会受推举来担任此职。如同副总统一般,临时主席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全程主导参与议程,而是将主持会议的职权委任给少数党的新晋议员。
众议院议长由议员选举产生,为多数党之领导人,然而多数党领袖另由该多数党于院内之第二重要议员担任。美国总统继位条例规定众议院议长继任总统之顺序仅次于兼任参议院议长的副总统,为政坛上第三重要的领袖人物。
参众两院出席过半为法定有效人数,依规章与惯例向来假定出席率到达法定有效人数,除非经清点后证实并非如此。
由于众议员两年一选,都需要各自政党的全力帮助,这导致众议员受到政党的控制程度大。而六年一选的参议员,虽然同样需要各自政党的全力帮助,由于选举间隔时间长,这意味着其独立性较强,受政党束缚较少。因此,众议院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
由于参议员数目少,一般所需选民多,竞选间隔时间长,竞选竞争程度明显高于众议员的竞选竞争程度,这导致参议员的平均水平高于众议员水平,这也带来了参议院的审慎或稳重。当然6年期的选举间隔,也促使参议员比较从容,不容易被舆论或形势所动,更能坚持己见。这促使参议院成为美国稳定的基石之一。
参众两院在美国国会山庄举行会议,议程通常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召开,极少在周六或周日举行。会议过程一般对公众开放,并由C-SPAN频道对外播出。
参议院比众议院多了一个人事认可权,以及条约批准权,而众议院的立法权利,参议院都有。众议院只是具有优先提出拨款法案或授权开支联邦资金的法案,但是参议院依然可以修改内容,并且需要参议院通过才能成为法律。其他的众多法案都可以送入参众两院中的任意一院,通过后,送入另一院,待其通过,两院都通过后,总统签署,就可以成为法律,此时总统具有否决权,但是总统很少否决法案。
在总统选举时,如果最靠前的两个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团的选票相等时,众议院决定总统归属,参议院决定副总统归属,此时众议院的权利显得大了一些。
由于参议院权利比众议院大一些,而参议员数目较少,人均分得的权利大约是众议员的4倍多,且任期长,一般代表较多的选民,以及由于参议员总数少,参议员人均可以参加更多的委员会,这些因素导致参议员的政治地位比众议员更为重要。在总统大选中,在任参议员获提名者远多于在任众议员。
参议员与众议员的薪金一样,不足美国总统(2005年总统年薪40万美元)的一半,相当于美国医生的收入水平,工资水平比较高。临时主席与政党领袖所得更多。
美国议会是一个逐渐发展完善的立法机构,是美国三权分立的一环,到现在已经进化的渐趋完美,是大国学习的楷模,不需要多少改造,只需要如法炮制,很方便,很简单,无需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