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力丹自选集 陈力丹:舆论市场的自由与调节
核心提示: 自由始终伴随着责任。我们在实践新闻出版自由的时候,确实遇到了一些不该有的不自由的限制,但我们也要反省一下,我们是否滥用了人民赋予的新闻报道自由的权利?我们是否遵循职业道德和规范?是否承担了社会责任?
新闻出版自由不是某个人的天才发明,不是天赋的人权,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群的聚合,信息交往达到一定程度后形成的一种人权需求。1922年,中共中央第一个机关刊物《向导》的发刊词,实际上就简述了这一人权产生的时代背景。
发刊词写道:“十余年来的中国,产业也开始发达了,人口也渐渐集中到都市了,因此,至少在沿海沿铁路交通便利的市民,若工人,若学生,若新闻记者,若著作家,若工商家,若政党,对于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宗教信仰,这几项自由,已经是生活必需品,不是奢侈品了。”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时起,就提出了“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号召人民起来主动争取自由的权利,无数革命先烈为此奋斗了一生。1945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指出:“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
观点的自由市场和自行调节的过程
我们现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文章,谈得最多的是美国新闻出版自由的发展过程,其实关于新闻出版自由的历史文献,主要出现在当时工业革命最发达的英国。为什么19世纪是新闻出版自由理论提出和得到丰富的时期?就在于那个时期人们本能地感觉到对新闻出版自由的需要,而且为这种需求提供服务的大众传播业也已经形成规模,新闻出版自由是这个行业生存的前提。当时有两句话比较典型:观点的自由市场和自行调节的过程。
观点的自由市场,即把经济领域的竞争自由直接搬到思想意见领域。自行调节的过程,也是市场经济的观念,即假冒伪劣的产品会通过市场的自然筛选而被淘汰。然而,约百年的新闻实践证明,思想意见领域的东西不像物质产品那样会被自然淘汰,很多教唆犯罪、诽谤他人的东西被接受下来并得到进一步地扩散,因为大众传播业本身亦是资本控制,资本的本质是追逐利益,而不会为道德和法律承担责任。
传媒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一种权力,没有制衡机制是无法保证其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的新闻出版自由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