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朝君与严之尧 严之尧:我国征地制度特点与土地基本制度关系密切

20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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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贾玥)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今天下午做客人民网,以"加强征地行为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题接受本网在线采访并与网友交流互动.本场访谈是"全国纠风工作系列访谈"的第十二场.    严之尧向记者介绍,国家之所以实行征地制度,是因为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肯定要用地.要征地,因为我国土地制度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绝大部分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所以要通过征地实现.    因此,<宪法>规定,城市里面市区的.城区

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贾玥)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今天下午做客人民网,以“加强征地行为监管,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题接受本网在线采访并与网友交流互动。本场访谈是“全国纠风工作系列访谈”的第十二场。

    严之尧向记者介绍,国家之所以实行征地制度,是因为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肯定要用地、要征地,因为我国土地制度规定,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绝大部分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所以要通过征地实现。

    因此,《宪法》规定,城市里面市区的、城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法》则规定各类建设要使用土地都要申请国有建设用地。这样,各行业的用地绝大部分是国有土地,所以这就是需要征地制度的缘由。

    严之尧表示,我国征地的特点,与土地基本制度关系非常大:

    第一,土地征用的用地和被征地是两个完全不一样、没有关系的法律主体,地要通过政府征,变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出让;第二,征地制度的规定是专有性的,只有国家才能征地,国家还规定,只有省级和国务院两级政府才能审批;第三,法律规定,征老百姓的地要有合理的补偿;第四,它是一种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