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电大】天河区法院:去年受理小额网贷纠纷1168件
大洋网讯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数据显示,小额网贷纠纷呈现井喷趋势,该法院去年受理三批小额网贷纠纷共1168件,其中一批200件由同一网贷公司起诉,目前,该网贷公司在今年起诉的小额网贷纠纷已达2800件。此外,去年3月以来,天河区法院陆续受理一批高校大学生小额网贷纠纷系列案,4个月共受理涉高校学生贷款案708件,涉案总标的达100万余元。
大学生以多名同学名义贷款 无力偿还终获刑
大学生林某今年刚满20岁,为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在短短半年间以20多位同学的名义和身份贷款41万余元,欠款12万余元,并将自己“贷”进了犯罪牢笼。
在校期间,林某找到同学,声称自己在贷款公司兼职,要刷单,希望同学帮忙申请网上贷款。林某承诺会按时还贷并支付感谢费。林某同学没多想便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告诉了林某。林某用同学的手机安装了贷款软件,以同学的名义和身份进行贷款,贷款成功后,便让同学把贷款转到自己的支付宝或微信账户。
林某用这类办法骗了身边20多位同学,他把骗来的钱中的一部分拿来偿还同学的前期贷款并用来消费。一开始,林某还能“正常周转”,没过多久,林某便因无法继续偿还贷款而选择关机,最后甚至离开学校来逃债。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林某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不足以弥补的损失部分,责令林某退赔。
法官释疑: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报酬诱惑身边同学来获取身份信息,虚构身份网贷骗取钱财,且还“以贷还贷”,越借越多。林某在短短半年间用身边20多名同学的名义借款41万余元,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借款1800元到手1600多元 利息率高达35.2%
从2018年开始,某科技公司成为天河区法院的“常客”之一,由其起诉的网贷纠纷高达3000件。31岁的何某是被告的网贷者之一,他从一款手机网贷APP上借款1800元。何某通过手机网贷APP与某科技公司分别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和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8天,借款年利率为21.
9%,若未能按时还款,则需支付日罚息为1.2‰的违约金。在扣取利息、助贷服务费、账户管理费和信息管理费后,何某实际到手1623.21元。
因何某迟迟未能还款,于是被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何某归还本金,并根据法定年利率24%支付利息。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科技公司无金融许可证,放贷属于超范围经营,借款合同无效,判决何某应返还本金1623.21元。
法官释疑:虽然何某跟某科技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和借款合同,但实际上却是某科技公司一人分饰了居间服务者与出款人两个角色。这种做法变相将高利息分解为账户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何某实际要支付的利息率高达35.
2%,早已远超年利率24%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标准。且某科技公司作为网贷APP的开发管理者,自身并无金融许可证,其向不特定人群发放贷款的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因此,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其要求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莫忽视小额网贷背后的高利息率
天河区法院的法官指出,容易借、小额还、无法查成了小额网贷行业“三特色”。为促成借贷,众多网贷平台以发布广告、夸大宣传、线下拉客等方式宣传,且极度放宽贷款门槛,无需抵押也不查看收入情况,借贷者基本上仅凭身份证即可借贷。
法官指出,由于“小额贷小额还”,借贷者极易被蒙蔽而忽略高利息率。网贷平台或与借贷者明确约定高利息、高手续费,或以居间服务协议将高利息分解为各项费用,无论哪种方式,借贷者实际要承担的利息率都会远超国家规定的年利率24%标准。此外,一些无证网贷平台通常弱化或不提核心的资质证明等材料,借款人或出借人对此无法也无从查证。
法官提醒,网贷平台在高利息的诱惑下,极易变成“套路贷”犯罪温床。网贷平台往往忽略或不如实告知各项利息、违约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取而代之以低门槛、无抵押的借贷条件诱导借贷者进行网贷。一旦借贷者出现还款困难,一些不法网贷平台则采取暴力索债、擅自认定违约、建议延长借贷周期、介绍“转单平贷”、教唆透支信用卡等方式追讨债务。而“套路贷”手法隐蔽,借贷人往往还未察觉便已深陷其中。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钟晓丹
天河区法院:去年受理小额网贷纠纷116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