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豆产品 第三人抢注商标巴布豆发力维权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巴布豆公司)诉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泉州巴布豆公司)9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均判令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并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裁定。目前,该案仍在上诉期内。
童装品牌引发纠纷
据悉,“巴布豆”系列作品原本是向阳株式会社(SUNWORD CO.,Ltd)于1988年制作并发表的卡通形象。
以巴布豆为品牌形象的巴布豆公司成立于1994年,原名为上海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儿童服装服饰、面料辅料、鞋帽、玩具、文具等产品的公司,其所有的“巴布豆”商标曾被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2009年1月,向阳株式会社将“BOBDOG”作品、“LITTLE BOBDOG”作品、《巴布豆家族系列》作品著作权转让给巴布豆公司的母公司巴布豆控股公司。
随后,巴布豆公司经巴布豆控股公司授权、转让,获得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
泉州巴布豆于2001年成立,其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儿童服装、鞋及家庭用品、体育用品等。
1999年至2007年间,福建晋江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下称万泰盛公司)申请注册了涉案的9件“BABODOG””巴布狗”“小巴布狗”等商标(以下统称诉争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后经核准转让,泉州巴布豆公司获得了诉争商标。
2017年5月,因认为诉争商标属于“侵犯在先著作权”“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情形,巴布豆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1月,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由于诉争商标注册日距离无效宣告请求的申请日已经超过了5年时限,依据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巴布豆公司请求依据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理由无效,予以驳回。
同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巴布豆公司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系原申请人万泰盛公司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
今年7月,巴布豆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将商标评审委员会及泉州巴布豆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
巴布豆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融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畅玮丽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万泰盛公司申请的含有“LITTLE BOBDOG”狗头图形的多件商标早在2012年至2014年先后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对巴布豆公司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并且万泰盛公司及泉州巴布豆公司申请注册的含有“LITTLE BOBDOG”狗头图形的商标均被商标局认定构成侵权行为。
由于抢注量大、维权时间较长,万泰盛公司、泉州巴布豆公司申请注册的涉及“巴布豆”等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已超过5年,给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2017年后,行政和司法实践中逐渐适用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条款规制商标注册人囤积、抢注知名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为公司维权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报通过泉州巴布豆公司官网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该公司,其相关人员表示系列案件由代理机构处理,未作出其他回应。
法院认定恶意注册
庭审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系列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属于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对此,巴布豆公司诉称,诉争商标的原注册人万泰盛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某、泉州巴布豆公司均存在以非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并抢注他人知名品牌如“新百伦”“统一”等,且三者之间存在相互配合合作、串通合作的主观恶意。同时,在“巴布豆”“BOBDOG”“巴布豆”卡通狗图形是由巴布豆公司在先使用并获得知名度的情况下,诉争商标原注册人万泰盛公司及该案第三人申请、受让诉争商标主观恶意明显。
商标评审委员会辩称,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是指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等情形。巴布豆公司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是万泰盛公司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上述规定。因此,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泉州巴布豆公司表示,被诉裁定均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请求法院驳回巴布豆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巴布豆公司提交的万泰盛公司转让给泉州巴布豆公司的商标列表、万泰盛公司商标网售列表等在案证据,涉案诉争商标原申请人万泰盛公司名下拥有申请、注册商标200余件,除该案诉争商标以外,还包括“凯蒂猫”“华伦天奴·米切尔 Valentiner·MCHEAL”“超人奥特曼”等与多个主体在不同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泉州巴布豆公司除注册多件包含“BABUDOG”“巴布豆”等文字或图形的商标外,还先后申请了“新佰伦传奇”“哈罗凯蒂”等包含他人知名商标名称的商标。
与此同时,泉州巴布豆公司并未举证证明申请注册上述商标以及涉案诉争商标的正当理由以及是否投入了真实使用,并且考虑到万泰盛公司在商标转让网站中对上述部分商标进行了出售,据此,可以认定涉案诉争商标的注册行为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属于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情形。
(张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