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常住户口所在地】常住户口所在地指哪里
在我国是实行户籍制度,如果你仔细的去看自己的户口本,会发现户口本上面是有“常住户口”的字样。对于常住户口大部分人并不太了解,不太清楚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指什么。那么,常住户口所在地指哪里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常住户口所在地指哪里
一般来说,就个人,是包括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两种。
住所地,即你的户口所在地,就是你户口本上公安局给你上户口时登记的地址,也是你身份证上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是你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别的地方,在那里连续居住满一年时间,则这个地方是经常居住地。而住址,是指你现在的住址,可能是住所地,也可能是经常居住地。
相关知识拓展延伸
户口登记地
户口登记地还有临时户口登记地,在办理《暂住证》所在公安机关处办理,作为房屋租赁和城市管理的相关证据。详情参考户口登记。
1、出生登记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 对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 非婚生婴儿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一些外省妇女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口迁入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成事实婚姻,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生的婴儿,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父亲户口所在地农村申报户口。
2、收养婴儿登记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或夫妇双方结婚多年,没有子女,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无生育能力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儿,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3、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后,由其家属或亲友、邻居持医院《死亡报告单》,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死亡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
4、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及房屋出租管理。
一般情况下,常住户口所在地包括个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如果哪里不明白或者还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线上咨询找法网律师,律师会为您详细地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