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李连贵 李连贵后人要告四平“李连贵”
沈阳“李连贵”和四平“李连贵”官司刚打完,两位李连贵的后人昨日告诉记者,李氏后人和四平“李连贵”的官司即将开打,李氏后人认为四平“李连贵”侵犯了先祖的名誉权,要求停止使用“李连贵”的名字牟利。由于李氏后人的加入,沈阳“李连贵”能否被摘牌一事变得扑朔迷离。
李氏后人告四平“李连贵”
其实,李氏后人早在几年前就从四平“李连贵”手里拿回了专利申请权。李连贵的曾孙李玉说:我参加工作以后一直在四平“李连贵”工作。1996年11月,四平李连贵风味大酒楼总经理温亚龙委托四平市专利事务所申请“李连贵风味熏肉及其制作方法”和“李连贵风味大饼及其制作方法”两项发明专利。
这两项申请已获国家专利局的受理通知书和初审合格通知书。我知道以后提出疑义,熏肉大饼是李连贵发明的,我作为李氏后人,应该享有专利申请权。
李玉昨日给记者传真了一份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写道,1997年4月13日,李连贵风味大酒楼因李玉与其在专利申请权问题上发生争议,发文免去了李玉风味大酒楼餐饮部经理职务,同时停止了李玉的工作。此后,李玉、李保、李坚、李良四兄弟将风味大酒楼告上法庭。
四兄弟夺回专利申请权
法院曾让李玉四兄弟提交“李连贵风味熏肉”和“李连贵风味大饼”的配方和制作工艺,并向四平市专利事务所调取了风味大酒楼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的申请文献。风味大酒楼在申请文献中写明,熏肉和大饼的发明人均为李连贵。
而且对两者提交的配方和制作工艺进行比较,必要的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法院认为,“李连贵熏肉大饼”自形成以来,李氏家族一直采取技术(商业)秘密的方式予以保护和利用,并代代相传,其专利申请权应归李氏后人享有。
风味大酒楼不服,并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年6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准备再告四平“李连贵”
李玉说:拿回熏肉大饼的专利申请权以后,我对风味大酒楼以“李连贵”的名义申请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提出疑义,因为注册商标的时候,既未征求李氏后人的意见,也未经过李氏后人同意。于是,我向国家商标局提出风味大酒楼商标注册不当,目前国家商标局正在对此事进行裁定。
李玉说,他已经准备再一次和风味大酒楼打官司,风味大酒楼擅用“李连贵”的名字做生意赚钱,侵犯了他曾祖父的名誉权,他要求风味大酒楼停止使用“李连贵”的名字。
任沈阳“李连贵”业务经理的李慕白是李连贵的曾孙女。她说,“李连贵”熏肉大饼是李连贵发明的,他的后人理所当然应该享有“李连贵”这个品牌。
能否摘牌尚是未知数
昨日,本报报道了沈阳“李连贵”要摘牌的消息以后,来沈阳“李连贵”就餐的人明显增多。据经理李富洲介绍,人比平时多三成左右,很多人一边就餐一边议论摘牌的事。一位老人告诉记者,咱不是冒牌货,挂了50多年的老字号,哪能说摘牌就摘牌呢。
本报也接到众多读者打来的电话,纷纷表达了对沈阳“李连贵”的难舍之情,希望沈阳“李连贵”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能一如既往地向沈城百姓提供风味独特的熏肉大饼。
李富洲说,由于李氏后人的加入,四平“李连贵”能否使用“李连贵”三个字都已经成为未知数。如果四平“李连贵”败诉,就没有资格限制沈阳“李连贵”使用“李连贵牌”服务商标,摘牌也就无从谈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