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药房 药房使用“同仁堂”字样被罚5万元!
“同仁堂”三个字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北京同仁堂是全国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在198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同仁堂”为驰名商标,并且受到国家特别保护,“同仁堂”商标还是中国第一个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的商标,大陆第一个在中国台湾申请注册的商标。
该药房位于成都高新区,小编从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了解到,在该药房的药柜及部分标价签处上,有着“北京同仁堂”的字样。当事人未能提供其关于“同仁堂”注册商标的授权使用证明,只有与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有《展示促销专柜合作协议》。
执法人员调查了该药房,该药房并非“同仁堂”商标注册人,也未取得商标使用授权。该药房所使用的标识,与“同仁堂”注册商标近似,对消费者造成了混淆,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侵犯了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局对当事人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