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缓刑一年】醉驾缓刑考验期内又酒驾 数罪并罚被判刑三年

20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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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南昌新闻网讯  "我现在真的很后悔,不应该心存侥幸再次酒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南昌男子熊某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心存侥幸再次酒驾,并被警方查出醉驾.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撤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五年部分,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刑三年缓刑一年]醉驾缓刑考验期内又酒驾 数罪并罚被判刑三年 2月15日晚八时,熊某在驾驶证

南昌新闻网讯  “我现在真的很后悔,不应该心存侥幸再次酒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南昌男子熊某却在缓刑考验期内心存侥幸再次酒驾,并被警方查出醉驾。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撤销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五年部分,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判刑三年缓刑一年】醉驾缓刑考验期内又酒驾 数罪并罚被判刑三年

 

2月15日晚八时,熊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状态下,酒后驾驶小车行驶至南昌市青山路口时被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熊某酒精含量为100mg/100ml。随后,执勤交警将熊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抽取。 

2月18日,经江西某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熊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85.54mg/100ml。熊某经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后,对自己的行径供认不讳。 

【判刑三年缓刑一年】醉驾缓刑考验期内又酒驾 数罪并罚被判刑三年

东湖法院在审查中发现,熊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5月3日被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东湖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状态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

【判刑三年缓刑一年】醉驾缓刑考验期内又酒驾 数罪并罚被判刑三年

54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东湖法院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的处罚。(周玉 胡美园 全媒体记者 文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