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室特效服务】在美容院接受服务时皮肤受到伤害怎么办?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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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导读:一.案情简述2015年12月29日,经王某推荐,钱女士在王某开办的"玫瑰伊人美容会馆"办了价值为3000元的美容服务年卡并购买了相应的美容及护肤产品.美容及护肤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为杭州某公司和广州某公司.2016年...[美容室特效服务]在美容院接受服务时皮肤受到伤害怎么办?一.案情简述2015年12月29日,经王某推荐,钱女士在王某开办的"玫瑰伊人美容会馆"办了价值为3000元的美容服务年卡并购买了相应的美容及护肤产品.美容及护肤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为杭州某公

导读:一、案情简述2015年12月29日,经王某推荐,钱女士在王某开办的“玫瑰伊人美容会馆”办了价值为3000元的美容服务年卡并购买了相应的美容及护肤产品。美容及护肤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为杭州某公司和广州某公司。2016年...

【美容室特效服务】在美容院接受服务时皮肤受到伤害怎么办?

一、案情简述

2015年12月29日,经王某推荐,钱女士在王某开办的“玫瑰伊人美容会馆”办了价值为3000元的美容服务年卡并购买了相应的美容及护肤产品。美容及护肤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为杭州某公司和广州某公司。2016年1月4日,钱女士在被告处做了美容后,皮肤遭到了伤害。

【美容室特效服务】在美容院接受服务时皮肤受到伤害怎么办?

经医院诊断,钱女士面部患有激素依赖性等皮炎。钱女士为此花费了医药费20990.18元,误工费930.16元(14天),交通费4500元,住宿费1268元,合计27688.

34元。双方于2016年3月7日,达成了赔偿协议。该协议约定,钱女士在王某处美容后皮肤遭到伤害,为保证钱女士皮肤修复,王某分三次支付原告皮肤修复保证金50000元。事后,王某已于2016年3月8日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余款未向钱女士支付。

钱女士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原告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合计33138.8元,并退还年卡费3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定案结论

本案最终经过两次审判,终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王某返还钱女士美容年卡服务费3000元;

2、王某赔偿钱女士因美容服务违约造成的医药费20990.18元,误工费930.16元,交通费4500元,住宿费1268元等损失合计人民币27688.34元,除已付10000元外,应再付17688.34元;

3、驳回钱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问题提出及分析

如果在美容院接受服务皮肤受到伤害,应该如何维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依据这条规定,受害人有权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择其一提起诉讼。

而受害人在以上两个岔路口面前,应该选择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呢?对此,要考虑诸多因素,如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不同诉求最终所能获得的赔偿金额、所持证据能够支持哪种诉讼和哪项诉求等。

以下对此进行分析:

如果选择违约之诉,需要自知道皮肤受到伤害时起三年内应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在这期间提起诉讼,视为诉讼时效中断,从提起诉讼时重新起算三年诉讼时效。

被告为合同相对人,如本案钱女士选择违约之诉,只能告王某,生产商和销售商不应作为被告。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只限于财产损失(可事先约定),一般不包括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因钱女士选择违约之诉,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未得到法院支持。需要有证据证明已经受到了皮肤伤害,因皮肤受伤害的花费(如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可能获得的赔偿为服务费用全款及因皮肤受伤支出的费用。

如果选择侵权之诉,需要自知道皮肤受到伤害时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被告可以是侵权之人,可以是服务商、生产商、销售商,如本案中,如果钱女士选择侵权之诉,可以告王某、生产商、销售商。

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不限于财产损失,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还应包括间接损失,这些损失的范围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无权也不可能事先约定。一般,需要有证据证明侵权人有侵权行为、行为时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导致损害、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最终可能获得的赔偿为服务费用全款及因皮肤受伤支出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钱女士选择违约之诉能够更好地保护其权益。原因如下:第一,2016年6月21日钱女士提起过诉讼,法院裁定之后,最晚应在2017年6月21日前提起诉讼才不会超过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但钱女士是2017年12月才提起诉讼,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故法院可以受理该诉求,但钱女士不能胜诉。

第二,即使钱女士在2017年6月21日前提起诉讼,其缺乏证明王某等有主观过错的证据,因此也有可能败诉。所以钱女士选择了违约之诉,其服务费用全款及因皮肤受伤支出的费用的诉求均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虽然说侵权之诉可能获得的赔偿金额更高,但是因为缺乏证据和诉讼时效已过,因此选择违约之诉是更好的选择。

如果在美容院接受服务皮肤受到伤害的话,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损害赔偿的问题。如果选择诉讼,可以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和证据材料等来确定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作出正确的选择,可以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另外,受到了人身伤害,应尽早协商解决问题或者提起诉讼才能更好保障个人权益,以免诉讼时效经过,难以通过法院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