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路局刘建锋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东绕城公路征地拆迁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文[2003]142号 金水、管城、邙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东绕城公路(107国道辅道)工程是我市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该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经综合测算,现将东绕城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工程征地拆迁以每亩5万元的标准,对金水、管城、邙山3区实行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大包干(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费及劳动力安置费用等),由市东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与3区政府签订包干协议。
二、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拆迁费用总额的2.1%计取,不可预见费按征地拆迁费用总额的3%计取,由市东绕城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统一掌握,用于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以及对征地拆迁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三、该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要抓紧进行,原则上在2003年8月5日前完成,确保8月上旬正式开工建设。 四、要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既包征地拆迁又包信访工作。
要管好、用好征地拆迁费用,该兑现给群众的一定要落实,不得截留;补偿给集体的部分不得私分,应用于开辟新的生产门路。对征地拆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干扰、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的,由有关区政府负总责,做好工作,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