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儿最好少回娘家】出嫁女儿的补偿款 父亲是否该给?
仪陇县度门镇某村因为拆迁,村上将弃土场占地补偿款分配给村民。已出嫁的邱梅分得了30589元,村上遵照户主即邱梅爸爸的意见,将其中的28589元打到了邱梅爷爷的账户上。邱梅在找爸爸和爷爷还款未果后,将二人告上了法院。
孙女的钱打到祖父账户上
女青年邱梅成家后, 住在仪陇县新政镇。其娘家在度门镇,她的户口没有迁移,还在娘家所在地。2019年3月,她听说娘家村委会分配给了自己一笔钱, 打到了其爸爸的账户上,便当即找爸爸讨要。
原来, 该村被纳入了拆迁安置范围, 在拆迁房屋时产生了大量的弃土,因而在该村建了一个弃土场,为此, 有关部门给了一笔占地补偿款。2019年2月, 村委会确定了弃土场占地补偿款分配方案, 对已出嫁但户口仍保留在本村的邱梅, 给予补偿款30589元。
2019年3月,村里决定将村民的补偿款打到各家户主账户上。 邱梅户口簿上的户主是其父亲邱壮,但邱壮银行卡丢失了,就让村里把女儿和他本人应分款项打到他爸爸邱大明的账户内。 因当时补偿款尚未全部到账, 当天村里暂时给邱梅分配了28589元,其余2000元尚未支付。
打款5天后状告二亲属
当邱梅赶回娘家找爸爸要那笔钱时,邱壮说,钱在她爷爷那,她又去找爷爷邱大明要。 邱大明见孙女这么快来找自己要钱, 心里不太痛快。邱梅从小是爷爷抚养长大。而邱大明现在是贫困户, 长期依靠吃低保和政府帮扶维持生计。 邱大明认为孙女没有感恩之心, 便不愿痛痛快快向她归还这笔钱。
3月7日, 邱梅将父亲和祖父告上了仪陇县法院,索要弃土场款。
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时, 昔日一家三口分别坐在原告和被告席上。原告邱梅当庭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邱壮和邱大明退还给她弃土场款30589元。
被告邱壮辩解说, 他并没有说不把那笔钱给邱梅。 邱梅的钱村上只分配了28589元,还有2000元尚未支付。
邱大明被自己抚养大的孙女告了后,十分郁闷和愤懑,他承认钱在自己卡上,辩解说当时儿子的卡掉了,村上与他们协商,才把钱打他卡上的。
法院判决由父亲还款
这是一场有关情、理、法的审判。虽然部分群众认为,这钱是村里分配给村民的,邱梅已经出嫁,纯属意外收入, 将爷爷和爸爸告上法庭有点小题大做, 何况邱梅本来该孝敬爷爷和爸爸。 但法院在判决时只能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
仪陇县法院认为:本案中能够查明被告邱壮占有邱梅应分得弃土场款28589元。 被告邱大明系占有辅助人。 邱壮与邱梅虽系父女关系, 但二人对各自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邱壮在邱梅向其催要弃土场款后,对案涉款项的占有不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亲属之间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该院日前判决被告邱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邱梅返还弃土场款28589元。
7月11日,记者获悉,本案被告邱壮在返还女儿邱梅的弃土场款后,已向法院起诉邱梅,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记者 何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