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小觑的硕鼠 海客谈|高利贷危害不可小觑
4月22日下午,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全市首例“套路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沈家门人蒋某等“放高炮”的4人因犯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等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退赔借款人1.3万元(据4月23日《舟山晚报》报道)。利滚利的高利贷害人不浅,血泪教训自古有之,此案再次提醒社会:高利贷的危害不可小觑,法律之剑理当高高扬起。
借款2.2万元,实际到手只有1.7万元,每日利息得付140元。借这种钱的人本已穷困潦倒,加上如此高的利息如何还得起?一名定海男子就因借了这笔高利贷无力还钱,遭到逼债者殴打、非法拘禁,并被迫签下8万元虚假借款合同。胆大妄为的蒋某竟还拿着假借条向法院起诉要债,真是要多黑有多黑。好在法律明察秋毫,恶人终遭恶报。
此案被冠以全市首例“套路贷”案件,真的是从未有过还是从未判过?这无疑是值得执法者深思的。利息高过法律规定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放高炮”的违法者却普遍疏于追究。常见的情形是,只要不派生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其他犯罪,高利贷多半被视作民间借贷和稀泥了,这显然不利于依法打击。
高利贷的危害之所以不可小觑,不仅仅因为其本身的违法性,更因为其背后的黑恶性。 “放高炮”之后,借款人“上高速”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人借高利贷只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权宜之计,压根就没有还款能力。
另一方面,有的人借时糊涂还时心疼,对没完没了的利息很容易由心有不甘发展到故意不还。而 “放高炮”的人也不是“吃素的”,为了确保非法利益,常常以暴力为后盾,这就为黑恶势力提供了温床。
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4月9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为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提供了法理依据。全市首例“套路贷”案件的判决,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远离高利贷还应成为每个人的自觉。借高利贷的人大概都是出于无奈,但再难也不能饮鸩止渴。借来做生意,那真是异想天开,因为正常生意的利润不可能盖过高利贷的利息。借来救急难,更如火上浇油扬汤止沸,高筑的债台会让艰难的日子雪上加霜。莫借高利贷,应该成为一个必须守的共识、一条不能退的底线。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对于有难处的人,全社会都要给温暖、施援手。政府牵头、企业运作,困难帮扶、大病救助、信用贷款应分门别类精准到位,使诚实守信的老百姓困难面前不至于无路可走。社会保障有兜底,人们就更有底气拒绝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