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俎代庖的故事概括 检察官为被告求情 被质疑越俎代庖
核心提示:辛苦工作大半年,年过半百的农民工却连回家给老父亲送葬的钱都拿不到。绝望之下,他采取了最极端的做法--抱住包工头点燃汽油,欲同归于尽。广州女检察官杨斌再次为犯人求情。她认为,虽然高玉山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他讨薪无果,投诉无门,只能用躯体去抗争厄运,这才是本案的悲剧所在。而这位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曾多次为犯人求情卷入舆论漩涡。
凤凰卫视4月19日《冷暖人生》,以下为部分文字实录:
解说:2010年3月3日,广州某工地发生一起恶性伤人案件,53岁的民工高玉山用汽油将自己点燃随即死死抱住包工头黄某,导致黄某全身百分之八十的面积二度烧伤。负责本案的广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杨斌在医院提审了高玉山。
杨斌:他说我活不下去了,工头的命比我值钱我跟他同归于尽。这句话让我觉得特别的沉重和悲哀。
解说:提审结束后杨斌再一次仔细阅读了卷宗,案发前黄某已拖欠高玉山八个月的工钱,高玉山多次讨要未果,向相关部门多次投诉依然未果。2010年的春节高玉山两手空空老父病故都无钱返乡发送,在3月3日的最后一次讨要中,绝望的高玉山已经事先准备好了汽油,在黄某再一次拒绝并对其辱骂殴打时实施了抱住对方自焚的犯罪行为。
杨斌:这个案子也是让我特别特别的纠结,从法律层面上来说53岁的这个老头,他肯定是被告人,他肯定是构成了犯罪,这个被害人他肯定是一个弱者,他被差一点剥夺了生命。但是从社会层面来说,大家可能都普通认为这个老头才是真正的弱者。
就是说我是一个最底层的人,然后我辛辛苦苦的我的劳动所得都得不到,他当时的这种愤怒,用他的这种躯体来抗争,就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就说我是被忽略的这一个人,那么我就以死来证明我的存在。
所以我当时发表意见我就说这才是本案的悲剧所在,3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高玉山提起公诉,但在法庭上检察官的杨斌的一翻公诉词却震惊四座。
农民工:工头的命比我值钱我跟他同归于尽
杨斌:被告人的行为是构成犯罪,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被害人的这种无故拖欠工钱的行为他是有明显过错的,他对引发本案是负有直接责任的,所以我当时也是提请法庭对这个被告人酌情从轻判决。
陈晓楠:2010年3月"女检察官为被告求情"、"女检察官再为被告求情"这样的一类新闻标题开始在全国各地的媒体上蔓延开来。因为在我们既往的印象当中,检察官是肩负国家公器,因其庄严使命而颇具神秘感的一群人,除了个别的先进典型,他们很少以个人形象见诸报端。而他们的一言一行会见诸神圣的法律公文,但是却很少能够成为坊间热议甚至是大大争议的焦点话题。而恰就是这个杨斌却一而再在而三的献身于舆论的漩涡当中。
其实早在2005年杨斌就出了名,她曾经当庭为一名溺死自己女儿引起很大公愤的女犯"求情",从而引发了舆论哗然。因为在很多人的传统观念当中,检察官的职责就是起诉罪犯,他们和被告之间应该是一种视同水火的天敌关系,为被告求情,应该是辩护律师才应该做的事吗。所以有人担忧杨斌是人情介入法律,这会影响法律的公正。还有人指出说杨斌的行为是越俎代庖,颠覆了法律的程序,一时间众说纷纭。
男:你头顶着国徽代表着国家,对于有罪的人行使公诉权的时候你却对他求情,这是不是有违职业道德?
男:她作为一个检察官她居然在法庭上替罪犯去求情,那这样子的话我觉得辩护律师就已经可以取消的了。
杨斌:我觉得他根本就不懂法,我认为,包括哪天辩论的那些观点我认为是很浅薄的,它只看到法律的表象,没看到法律的本质。
陈晓楠:就是实际上替被告"求情"也是公诉人的(职责)?
杨斌:其实我觉得这是媒体用的一个词,使用了这个字眼,然后上人们觉得好像就是说有失公正。公诉人在法庭他要发表对被告人量刑的建议,这个量刑的建议不仅仅包括从重的,也包括从轻的,这个完全就是公诉人的职责,只是他们感到害怕的是我使用的太感性的语言而已。
检察官为溺女母亲求情引发轩然大波
解说:2005年7月20日,在广州闷热的夏夜里,一个名叫周模英的母亲将自己九个月大的女儿溺死在这条河中。作案后,周模英并没有逃跑,警察第二天到来时她便投案认罪。时任广州检察院公诉人的杨斌接手这个案件。
杨斌:周模英的溺婴的这种行为,应该说是违反了人伦天理,全世界的人都是被害人每一个人都有资格去骂她,痛恨她,所以这也是我本能的第一的本能的知觉的反应。
陈晓楠:就很愤怒。
杨斌:愤怒,就没人性,禽兽不如。
解说:随后杨斌来的看守所提审周模英,在心理,她已经准备好了一堆质问甚至咒骂的话语。
杨斌:当时我就抱着这个心态,我说我一定要去狠狠地骂她一顿,就是这么想的。但是提审的过程让我非常非常的震撼。我并没有看到我想象中的,这么一个丧失人性的歹毒的然后满脸横肉的,就是我想象她应该是这样一个悍妇,但是我没有看到想象中的这样一个人,我看到的只是一个身上蕴含着深切的痛苦、苦难和绝望还有非常深的忏悔的这样一个母亲。
我就问她,我说你女儿乖不乖,她说乖。我说你女儿漂不漂亮,漂亮。我说你女儿这么漂亮你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她就一直没有正面的回答我这个问题,我不配做母亲,我没有脸见我的孩子,判我死刑吧,她就这样说。
陈晓楠:已经悔恨得不行,已经不想活的一个人了。
杨斌:对对,我们都会很愤怒,然后都会说没人性禽兽不如,虎毒不食子。但是那一次提审使我意识到她也是一个人,她跟我一样是一个母亲,她也是爱自己孩子的。
陈晓楠:就是这背后一定有一些原因,有一些故事。
杨斌:对,每一位母亲都不会去伤害自己的孩子的,她为什么要这样做,我必须去问,问自己为什么,也要问她为什么,我必须去探究这个案子背后的原因和背景,我必须走进她的内心。
解说:杨斌试图走进周模英的内心,试图去了解在犯罪之前这位母亲都经历了些什么。她跳开卷宗,亲身来到天河区的城中村,在狭小的出租房里感受生存在这里的人们的艰辛。周模英和丈夫都来自江西农村,为承担家中的贫穷和债务一家五口来广州打工。丈夫早出晚归,周模英一人照料三个儿女。沉重的生活和木讷的个性使丈夫对她没有任何交流和关爱。
这时小女儿又生病了花掉了很多钱,几次医治却都不见好转,整夜苦闹,渐渐衰弱。杨斌想象着7月20日那个凌晨,整夜不眠的周模英抱着女儿来到河边时那无尽的彷徨无助直至冰冷绝望。
陈晓楠:你能够理解她最后那一刻的那种绝望感,就是做这个事情的那种特别不理性的那种冲动?
杨斌:我刚开始不理解,但是后来我理解了。
陈晓楠:人有的时候就是在某一刻可能就是。
杨斌:一念之间,真的是这样的,一念之间使得她在瞬间丧失了人性。然后呢,悔恨,撕咬着她这种天性尚存的心灵。我办很多案子的时候我都经常会问自己,如果我像他们一样不幸出生在中国一个边远的农村,然后我不幸生长在一个贫困的家庭,然后我有一对愚昧的父母,我没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当我来到这个世界,来到这个城市,我是不是会比他们更幸运更坚强更理性。
当我面临和他们一样困境的时候,我是不是会比他们作出更好的选择,我经常会问自己,但是我永远都不能给自己一个肯定的答案。所以我觉得我没有办法去鄙视他们。
解说:在此期间杨斌又走访了周模英的家人,见到了她的丈夫和两岁的儿子。
杨斌:我觉得他丈夫确实是一个不善于表达而且非常木讷的,太疏于表达情感了,感觉到从他那里得不到温暖的那种感觉。所以印证了我的这种感受,整个谈话的过程当中我就一直抱着她这个孩子,就母性的本能吧,就觉得这孩子没有妈妈了,心里面有一种本能的非常的怜爱他。这个孩子他就是说任你抱,他也不说话,然后你怎么逗他他都没有表情,这个孩子让我心里面感到有一种哀伤的感觉。
没有母亲照料的孩子他才会这样,所以当时我见到他们之后,应该就是那一天我就下了一个决心,下定了决心我在法庭上应该表达一个什么样的倾向性。
解说:2005年12月7日周模英杀女案正式开庭,作为检察官杨斌在公诉词中提请法官,在法律范围内对被告从轻判决。当时的杨斌绝想不到正是这份公诉词,却在法庭之外引起了轩然大波。
解说:周模英站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固然是法律的胜利,但是我们不能漠视隐藏在背后的社会原因和背景。我们不能忘记站在她身后的那些挣扎在社会地层,为整存而苦苦呻吟的人们,他们的苦难和命运,这也是法律应有的良知。
2005年末轰动广州的亲母杀女案正式开庭,作为公诉人的检察官杨斌却在公诉词的结尾说出以上一段话,并提请法官酌情轻判被告。庭审第二天各大媒体便纷纷报道,其中多为质疑反对之声。
杨斌:其实我觉得都是一种愤怒的发泄,我觉得那个时候所有的报道和评论。
陈晓楠:就是说周模英罪不可恕,但是还有人,尤其是公诉人的身份来替她讲情。你当时会对自己有一些怀疑吗?
杨斌:困惑过,然后痛苦过,我只是觉得为什么会有这种质疑。
解说:庭审结束,周模英最终被定罪为有期徒刑6年。就在依然有很多人认为杨斌为被告陈情超越了职责范围之时,她却作出了更令人惊讶的举动。周模英入狱后,杨斌不但给她写信,并且亲自前往探视。
杨斌:鼓励她好好的改造,然后争取早日的出来,因为她文盲来的,我说你在里面你一天一个字你都不得了,你出来,你要给我读报纸听。
陈晓楠:就是你当时觉得去监狱去看她,包括后面的这些事情并不是说是一个额外的好心人去做的事情。
杨斌:对。
陈晓楠:而是依然是作为一个公诉人。
杨斌:对,还是我的责任,我觉得,我刚说了,我的身份对于我来说它意味着两个字责任。她遇见了我,我看见了她,我看见了我就能视而不见。我的内心它有一个声音,它在催促我,多做一点再多做一点。我的经历决定了我的内心,它会有这种情感,而我跳动的这颗心它会告诉我,你要去多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