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和市长】1市长3市委书记和2副省级职务上 他17年贪七千多万
10月17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茂才受贿一案。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茂才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茂才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临汾市市长、中共临汾市委书记、运城市委书记、晋城市委书记、山西省政协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44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茂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茂才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6月12日最高检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张茂才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其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6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被开除党籍。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茂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茂才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长期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将公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家风不正。
张茂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今年3月2日,张茂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其开除党籍的通报中,称其“严重破坏了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 据公开简历,张茂才曾在山西三个地级市临汾、运城、晋城当过市委书记。
张茂才生于1954年9月,此前一直在山西任职。他毕业于山西师范学院,早期曾在山西省忻县地委组织部、忻县地区教育局、忻州地委组织部等部门工作,1985年调任山西省委宣传部干部处处长,后任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1999年,张茂才调往临汾市任职,历任地委委员、组织部长、临汾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06年,张茂才调任运城市委书记,两年后,调任晋城市委书记,主政晋城4年。 2012年1月,张茂才当选山西省政协副主席,晋升副部级。
一年后,张茂才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被查。 落马前,张茂才已经一年多没有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2018年1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当时,张茂才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这是张茂才最后一次出现在山西省人大官网的报道中。 此外,此前落马的山西运城市委书记王茂设曾与张茂才搭过班子。2008年,张茂才调任晋城市委书记,同年,王茂设当选晋城市市长,两人共事三年,至2011年王茂设调往朔州任市委书记,2013年任运城市委书记,1年后在任上落马。 张茂才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