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步走的标准】快步走向制度型开放新局面
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对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
出台外商投资法将是我国迈向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昭示了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心。
过去,我国主要依照三部法律管理外商投资,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三部法律对推动外商投资作出了重要贡献。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需要,推动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迫切需要在总结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在此背景下,外商投资法草案应运而生。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要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在华合法权益特别是知识产权,允许更多领域实行独资经营。
王晨也在作说明时指出,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保障。外商投资法草案是为我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护航的重要法治力量。
首先,外商投资法草案体现出我国正快步走向制度型开放的新局面。制度与规则的开放是根本性的开放,而只有制度型开放,才能使我国加快对标国际通行规则,与世界融通。外商投资法草案开宗明义,强调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强调促进对外商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对内外资平等相待、一视同仁,能够确立起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规则,建立起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
其次,从内容看,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总则一章中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同时设“投资保护”专章。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召开座谈会听取外国商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回应其关切。这些都体现出重在保护外商投资的立法精神,符合新实际、新潮流。
根据王晨的说明,在产权保护和技术合作方面,草案明确规定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在外商投资管理方面,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同时,也在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这些制度安排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能够优化中国的投资环境,使对华投资更具吸引力。
2018年,我国全年实际使用外资突破8800亿元人民币,创下新高,这体现出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取得了新进展。更高水平的开放需要更先进的制度,而外商投资法草案正是我国在制度型开放上取得的重要突破。随着制度的完善与优化,我国将营造出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投资中国”将成为全球企业的优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