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事件】如何评价李光耀?
新加坡是中国以外唯一华裔占多数的国家,再加上陈嘉庚先生等老一代南洋华侨遗泽,大多数中国人或多或少,都对它有过特殊关注。自独立以来,新加坡经济高速发展,成为了继日本之后第二个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亚洲国家,去年人均GDP达5万美元,高居世界前十,确实成绩斐然。
再加上新加坡自独立以来,一直由人民行动党一党执政,政局相当稳定,被称为威权与市场的完美结合范例。于是,无论海内海外,许多舆论都声称,新加坡与中国的体制接近且更为完美,最适合中国参照模仿。众多中国官员纷纷赴新加坡留学,学习执政经验。据不完全统计,已有3万名中高层官员去过新加坡。但是,他们能学到什么呢?
不必羡慕新加坡的经济发展
新加坡模式最拿得出手的就是其经济成就。这一点当然不可否认。但是,新加坡是个地地道道的小国,面积仅700平方公里,人口不过300万,还不到中国一个较小的地级市。它的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早在独立前就是整个东南亚经济的中心枢纽,拥有当时亚洲最好的基础设础,甚至超过欧洲的平均水准。
李光耀之流一再暗示新加坡过去是一个既落后又孤立的破败城市,纯粹是为了树立家族独裁的神话。独立后新加坡摆脱了英国对于殖民地的榨取和压制,人民习性勤劳,又没有偏远地区需要扶助,不出现经济腾飞恐怕才是奇闻。
这些条件对于绝大多数国家来说,根本就无法学习和模仿,而且如果以单纯的城市来比较,深圳在三十年前还是一个默默无闻的小渔村,现在已是现代化的特大城市,发展速度比新加坡更快数倍。无论比哪方面,深圳经验都远比新加坡经验更加辉煌,中国官员又何必舍近而求远呢?
1900年的新加坡
如果说这种理论争论还比较空泛,眼前还有更实实在在的案例。
1994年,正因为仰慕所谓新加坡经验,中国决定与新加坡共同合作开发苏州工业园区,并将园区的大多数股权,和负实际运营管理权全部交给了新加坡方面。但新加坡人很快就让中国失望了,园区年年亏损不说,建设和招商成果也始终诸多不利。
亏到1999年,两国政府经过长期谈判签订了新的备忘录,从2001年起将多数股权和运营管理权转交给中方,结果从2001年当年开始,园区即扭亏为盈,发展更是一日千里,成为了全国著名的工业开发区之一。现在这个开发区的人均GDP是4万美元。
如果实践确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么苏州工业园区的经验就不否质疑的证明了,所谓的新加坡经验,即使在其最擅长的经济领域,在中国也不见得能比得上“土经验”。
新加坡的社会政策学不了,也不能学
新加坡公认最好的施政是其以组屋——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核心的住房政策,这也是人民行动党能够长期执政,在经济和社会因素上的最关键原因。
但这套政策别人也很难直接套用。
1966年新加坡制定了强制征用土地的法律,开始时新加坡只有44%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到1985年,仅建屋发展局就已经拥有新加坡近75%的土地资源,而新加坡政府直到1995年才开始按市场价格向原主人提供补偿(这里的“市场价格”仍是只指征用前的原值,土地使用状况变化导致的升值不予考虑)。
低廉的土地成本是新加坡能有财力大规模建设组屋的关键,而只要看看我们国内主流媒体对于“钉子户”们的无条件支持,就能想见,中国政府也如此效法的话,会有多快就被唾沫星淹没。
如果说住房政策还只是很难学,新加坡的社保政策就是根本不能学,也不应学。
李光耀是一个完完全全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他和人民行动党一直挂在嘴上的原则就是,绝不允许新加坡变成一个高福利国家,绝不能让人民偷懒。如果仅仅是反对欧洲式的高福利,这话当然不能说就是错的。但实际上,新加坡的社保原则是政府不为基本的养老、医疗、失业及救贫保障花一分钱。
以世界人均第十的经济高度发达国家水准,新加坡却存在大量70甚至更高龄以上的老人要工作糊口,而且往往是从事体力劳动才能养活自己。2012年一位80岁的老人在做清洁工作的菜场里猝死,震惊全国,但新加坡政府却依旧毫无反应——累死老人本来就是新加坡财政得以维持的前提。
辛勤工作的新加坡老人
新加坡唯一覆盖大多数国民的社保制度就是中央公积金,相当于他国住房、养老、医疗、失业等所有社保项目的总和,但与其它国家都不同的是,新加坡公积金要由个人缴纳大头,一般占工资的20%,而雇主缴纳的比例大多只在13%-15%间。以上海作为对比,同样的住房、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18%,而雇主为44%。而新加坡政府本身,对公民是没有救济帮扶责任的。
这些难道也是大多数中国人希望的未来方向吗。
至于在劳资关系和财富分配上,新加坡更是从来赤裸裸的完全倾向于雇主和富人,它的人均GDP已经超过了欧美大多数国家,但普通工薪阶层的收入要差很大一截。如果不是住房问题解决的比较好,如果不是新加坡实在太小,抬抬脚就能到物价较低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消费娱乐,甚至看病、养老,对于大多数身处中下层的新加坡人来说,这个“第一世界”实在没有什么意义。
对于“新加坡模式”来说,新加坡的廉洁度一直是最大的王牌。李光耀、李显龙和人民行动党也一直以此夸赞自己的操守和能力举世罕见。应该承认,新加坡的吏治,尤其是对中下层公务员的管理,有着相当出色的一面。严格的职权划分,清晰的办事流程、详细的法律规章,加上超级优厚的薪水及福利(注1),让这些老百姓最经常接触的政府人员,既难以贪腐索贿,也没有多少必要贪腐索贿。这方面的经验确实值得学习和借鉴。
但是,对于在政治和经济事务上真正拥有自由裁量权的新加坡高官,也就是人民行动党高层来说,所谓的制约制衡几乎完全就是装装门面。他们和他们的家族、亲朋,早就完全占据了新加坡政治、经济乃至社会关键职位,几乎整个国家实际都已经是他们的,个个可以完全合法的大发其财。用拙劣的手段贪污一点小钱,非不能也,只是不屑罢了。
就以吴作栋为例,他任总理时的年薪是一百多万新元(600万人民币),还自称因为只有这份收入,所以自己实际是世界上最穷的总理之一,但他太太陈子玲的一次无心之语却把他家的实际财力水准捅破了。
2005年新加坡最大的慈善机构全国肾脏基金会NKF,爆发主席杜莱(Durai)滥用善款丑闻,此案堪称新加坡的郭美美事件(注2),只不过杜莱被抓到的是直接用善款给自己发高薪和各种奢侈享受。陈子玲是NKF当时的三位名誉赞助人之一,但她在亲自听审后却公开表示杜莱行事除了不太透明外,并无其它不妥,还向记者发表了一句著名的话,大意是象杜莱这样掌管机构千万财产的人来说,年薪60万新元(超过300万人民币)只是“一粒花生”(a peanut)。
将相当于普通新加坡人15年的收入,丈夫半年的“唯一收入”,随口比喻为一粒花生,可以想见对于人民行动党高层人士的家族来说,正式的“养廉”高薪到底是个什么地位了。
而新加坡著名的反贪局,看似威风凛凛、权限无边,其实没有得到高层允许,对于与人民行动党关系密切的重要人士根本不敢过问。1995年新加坡房地产大热,许多人半夜排队买楼,而李光耀父子向一家HPL公司(Hotel Property Limited)购楼时,不但直接优先购买,还获得了HPL公司超过百万元的回扣。
1996年此事被意外曝光,引起新加坡人的广泛非议,但号称只要知道公务员收到一元好处也要调查的反贪局却丝毫没有动作,而任由李光耀的直接属下组织了一个小组草草调查即告了事。
后来有人发现,接受HPL公司购房回扣的高官及亲属还远不止李家父子,而且都是在同一天。调查小组接受的HPL所谓“回扣是感谢李家父子的广告作用”说,对此根本无法解释,但新加坡从反贪局到媒体,上上下下完全对此不发一词。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大门
事实上,由于新加坡严苛到极点的反诽谤法律,和更可怕的内安法,一般人即使在私下交谈中,也不敢轻易语涉高层人士有不良行为,而媒体对这种问题也几乎不会加以任何报道。不准问,不准谈,更不准查,自然个个高官和他们的亲朋好友们都是两袖清风、一芥不取的完美君子。
又比如那位NHF的前主席杜莱,直到丑闻爆发后,新加坡精英层还坚持他行事虽有不当,但绝无违法行径。可由于他名声已经太臭,公愤迟迟难以平息,最后终于失去了高层保护,结果略一调查,马上被查出了原来早就利用职权,在工程发包中接受多家公司贿赂。
新加坡几十年来所谓著名反腐大案,几乎无不是这样的模板——原来被吹嘘为操行楷模的精英,一失去了高层的庇荫,立即就被发现原来是隐藏极深的大腐败分子。成为媒体吹嘘不论任何显要,在新加坡都有不得一点腐败的新证据。
当然,对于一般的中下层公务员们涉嫌腐败,反贪局和其它机构的调查积极性和力度确实可观,这种贪腐等于是家奴在偷窃和破坏新加坡统治者们的私产,当然要从重从快的严惩不贷。
新加坡的政治没有任何借鉴价值
对于新加坡的政治体制,一般被认为是在西式选举民主制下实质威权化。偶有学术争论,也无非是探讨民主多一些,还是威权多一些。
在笔者看来,这若非人云亦云,就是不敢得罪新加坡的欺人之谈。新加坡的政治实质,是李光耀家族和人民行动党,利用各种手段造成人民疑惑甚至恐惧,来维持自己的绝对统治地位。人民行动党不仅利用自己的执政优势,在规则制定上最大限度削弱反对派的获胜可能。而且更使用大量为人不齿的手段来打击反对派,甚至将其重要人物直接从新加坡的政治舞台上消除出去。这些准恐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集选区,不断变动选区范围,分化反对派的支持群体;
2、只设置极短的竞选时间,划定极小的范围和方式,让反对派没有时间和渠道,与选民接触交流;
3、严格控制媒体,只传递对人民行动党有利,于反对派不利的信息;
4、强制在本区投票,在选票上设置号码,与选民对应,向选民施加心理压力;
5、以房屋翻修先后次序等政府资源,威胁利诱选民;
6、利用警察、税务等强力机构,整治反对派人士,威胁潜在反对者;
7、控制法院,滥告“诽谤”,判罚巨款,将反对派领袖和骨干整垮,威慑其他人不敢提出批评;
8、动用内安法等殖民时代留下的严苛法令,直接将摧残对手的身心。
这些,哪一项都与中国现行体制和法律格格不入,更与共和国几代领导集体遵循人民的共同意愿,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理想、努力完全背道而驰,哪里有半分值得参考、借鉴的价值。除非中国的官员想建立一个为统治而统治的极权国家。否则完全没必要去进口这些二手的殖民地镇压经验。
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为了确保政权,其很多所作所为,即使放在文革里比较,都会让人觉得触目惊心,难以置信。西方把他们的体制说成与中国现在相似,甚至引诱、鼓励向其学习,用心用意其实是非常恶毒的,一旦中国入套,承认确与新加坡类似,还认真的去学习借鉴。
他们只要把新加坡的政治真相全部抖在光天化日之下,中国体制的名声和信誉,也就会不可挽回的全盘崩溃,受到大多数人长久的厌恶和恐惧。甚至等不到外人说话,中国人民自己就会丧失对体制的一切信心。
政治、经济、社会、人口、地理,新加坡的方方面面,都与中国有着天壤之别,所谓经验,不是难以仿效,就是令人厌恶,这种的“模板”还是敬谢不敏的好。而自建国以来,中国凡是把某个或几个外国当成模板,结果都是东施效颦,学苏联,学西方还是如此,今天去学什么新加坡必定还是如此。
无论是建国,还是改革开放,实践都证明,只有按着中国自己的条件,开辟自己的道路,才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唯一正途。抄捷径的思想万万再要不得了。
注1:新加坡的公务员分为超级和1~4级五大级别,《2011年新加坡薪资指南》报告显示,2011年,处于顶级,即部长,副部长级别的领导月薪范围分别为14.6万新元至16.5万新元,及10.6万新元至14.6万新元。而处于最低级别的管理执行岗位给予应届生的月薪达2800新元。同期,15至24岁,拥有本科学历以上的新加坡国民的平均月薪仅为2600新元。
而且新加坡公务员的收入,还包括年终奖金,业绩花红(经济不景气年份会停发)。另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隐性补贴,如上文中曾提到,新加坡雇主缴纳的公积金一般在13-15%之间,但政府为公务员缴纳的比例却是20%。
注2:NHF丑闻,2004年《海峡时报》在报道中提到NHF主席杜莱购买金水龙头装修自己的办法室,杜莱声称受到诽谤而控告海峡时报的母公司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但2005年开庭时,报业控股聘用的新加坡著名大律师文达星以攻为守,当庭迫使杜莱承认了他的实际薪水高达60万新元,用公款供养私车,虚报NHF数据等行为,引发新加坡社会的震怒。
人民行动党不是党
不久前,一篇香港小学生的作文引起了轰动,原因是将香港称为“李家城”,李嘉诚之城,如同现实版喊破皇帝新衣的小孩,点穿了香港经济命脉尽操于少数巨富家族的事实。但是,公平的说,这里的“李嘉诚”只是香港巨富家族的一个代称,并非是李嘉诚个人,而且香港富豪家族在政治、司法乃至社会上,也没有达到一手遮天的地步。与之相比,新加坡被称为“李家坡”却毫不夸张。
自从1959年取得“内部自治权”以来,人民行动党就一直是新加坡唯一的执政党,独立后反对党更是被压制到极限,完全被排斥在权力之外。而人民行动党党章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拥有绝对权力。党员分为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两种,只有中央执行委员会能挑选干部党员,只有干部党员才能选举中央委员会。
李光耀得意的承认,他这种设计完全效法自教皇制,可以保证他人哪怕得到多数党员支持,也无法获得党权。即使是人民行动党议员,哪些人能进内阁当部长,大权在握,哪些人只能充当“后排议员”作为陪衬,还是完全由身兼人民行动党秘书长的总理决定,既不需要在议会或其他机构中进行任何讨论和投票,也不需要在党内进行协商或表决。
而选前能不能得到提名,或者退职后有没有高薪美差,更是全看李光耀的心情而定。李光耀正是凭借着这种独裁式的制度,把人民行动党变成了他完全的“一言堂”。
李光耀
李光耀的长子李显龙继任了总理和人民行动党秘书长的职位,次子李显扬曾任新最大企业新加坡电信的主席,现任民航局主席,两人都曾是新军的高级将领。统管新加坡所有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与中国的国资委职能相近,实际地位和权力更高更大,几乎可以主宰新加坡经济命脉的淡马锡公司,则掌握在李显龙之妻何晶手中。
比淡马锡更神秘、负责管理外汇储备的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干脆就一直由李光耀亲自担任董事长。仅在最近的2011年大选中,人民行动党推出的24位新议员候选人中,就有4人曾是李光耀或李显龙的首席私人秘书,还有一名最年轻的候选人则是李显龙现任私人秘书的妻子。
至于在李光耀、李显龙父子之间任总理的吴作栋,其傀儡性仅举两例就可以一目了然:1997年,在一起李光耀吴作栋等诉著名反对人士惹耶勒南律师诽谤名誉案(注1)中,李光耀为避免自己出丑,让时任总理的吴作栋顶缸接受质询,吴作栋只能乖乖去,结果果然在法庭上被盘问得颜面尽失。吴作栋比李光耀整整年轻了18岁,却在2011年与李光耀一起宣布离开内阁,永久退休。
李光耀与吴作栋
新加坡是如何成为“李家坡”的
在新加坡1965年最终独立以来的每次大选中,人民行动党都至少赢了90%以上的议席,有几次甚至囊括了全部席位。但这一切的开始却完全不是这个样子,在1959年新加坡第一次自由选举中,李光耀是与新左翼力量合作才得以获胜上台,但不久后即告分裂,他在议会剩下的多数仅有一席而已。为了巩固权力,李光耀和英国当局合作策划了新马合并,从而赢得了新加坡马来族群的支持,暂时压倒了反对派。
而在随后新加坡历史上最关键的1963年选举前,李光耀再度和英国、马来西亚合作,发动代号“冷藏”的行动,引用内安法(注2)将左翼的大多数领袖和骨干全都逮捕,趁着对手组织几乎被打垮瘫痪的机会,第一次单独赢得了国会多数。
但这时反对党的得票数仍然超过一半,达到了53.1%。直到1968年,主要反对党社阵为抗议无休止的迫害,和不断的规则修改而抵制当年大选,人民行动党才一举囊括了所有国会席位。从此新加坡的反对派全部一蹶不振,再也没有人可以挑战人民行动党的霸权。
在登上实际独裁者的道路上,李光耀的最大秘诀就是分而治之。他总是假装支持他人的目标而取得联合,一旦得手就迅速掉转枪口对付原来的伙伴,直到最后赢得了绝对权力后才真正展示出了自己的面目。
1959年,他宣布自己是华社的保护伞、工会的支持者、华文教育的同情人,联合到了左翼力量,成功上台执政。而在以后的岁月里,正是李光耀彻底打垮了传统华社,将工会全部变成了自己的傀儡,更摧毁了新加坡的华文教育,把华校生打落到社会边缘阶层。
1962年,他在英国支持下,以加入马来西亚为理由,联合了巫统(注3),并赢得了担心失去传统马来市场的群众支持,由此借势压制住了主要反对派社阵,并在次年的大选中赢得了关键性胜利。不久,即与巫统决裂,开始与马来西亚多个政党组织联合反对派,1965年7-8月,由于担心巫统向其下手,他只在少数亲信支持下,瞒着英国人、马来西亚的盟党、党内大多数高级干部,当然还有议会和新加坡人民,与巫统达成了退出马来西亚的协议。
马来西亚巫党党旗
1965年独立后,他用“新加坡被几亿敌对的马来人包围”恐吓华裔,用“人民行动党之外的反对派都是大汉族主义者”恐吓马来裔、印裔,用伊斯兰教徒恐吓基督教徒、佛教徒、多神论、无神论者,用基督教徒压制多神论、无神论、伊斯兰教徒,用英校生取代、领导华校生和持方言者,用持方言者牵制英校生……连始终忠实追随他,帮助他赢得和巩固了政权的人民行动党大批元老,如王永元、杜进才、王邦文、惹耶耶南、丹那巴南……也或因为并非出身英校生的小圈子,或是对他不够俯首贴耳,也先后都被边缘化,直至强迫退职。
“李家坡”固若磐石的秘诀
自李光耀起往下,所有人民行动党人士都坚称,他们是凭着长期对人民忠诚细致的服务,和优秀的治国成绩单,才一直屹立不摇,成为新加坡无可争辩的唯一主宰。
真有如此自信,新加坡的选举法律,就不会在全世界独一无二的规定,不但选民需要在自己的社区投票,甚至选票上还有对应选民的号码了。人民行动党在每次选举前,都公开宣称将按照各选区、社区对自己的支持率高低,来安排谁能享受诸如房屋翻新等之类政府服务,而且他们确实每次都能做到自己的“承诺”。
李光耀深知控制媒体,封杀一切对其不利的报道,是维持自己和人民行动党不容挑战地位的必要条件,在其执政后,便利用一切手段打压所有媒体,最终组建了垄断新加坡所有媒体的报业控股集团,从此新加坡就只剩下了对李光耀的歌功颂德之声。
甚至对于外国媒体,李光耀也绝不放过,任何敢于批评他或新加坡体制的外国媒体或个人,如果不公开道歉并赔偿大笔罚金,就会被马上赶出新国,甚至连母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也会连带受到牵连。这种强硬的手腕让包括《纽约时报》、《经济学人》、《华尔街日报》、《亚洲周刊》、彭博新闻社等诸多顶级国际媒体,也都不得不向他屈服让步。
中国著名的“空派”经济学家谢国忠,就曾因为一份对新加坡表示不以为然的内部电邮泄漏,便被新加坡施压赶出了就职的摩根士丹利亚公司。
对于还敢站出来挑战他们的反对人士,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最喜欢使用的手段之一,就是控告他们“诽谤”自己的声誉。在李家坡自己的法院上,李光耀每告必胜,每胜又必会得判足以让对方直接破产的巨额罚金,从此不得翻身。
以著名的1997年李光耀等诉邓亮洪损害名誉案(注4)为例,可以发现,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毫无顾忌的动用整个国家机器来打击反对人士,而新加坡法院完全是他们的附庸,依其意旨行事。被告的反对人士会遭遇到连坐家属,查抄资产,无法聘请律师,甚至被彻底剥夺辩护权,这些早就应该消失于法制社会的恶劣手段。李光耀们连基本的门面功夫都懒得做,只要达到消灭反对派骨干,并杀一儆百的效果。
邓亮洪
内安法,则是用来保证大多数人心怀恐惧、保持沉默的终极威慑武器。这把宝刀虽然已经很少出鞘了,但一旦出鞘,被列入黑名单者就注定了只能以悲惨收场。例如1987年,李光耀命令内安局,以“危险的马克思主义者”之名,逮捕了22名天主教的神职人员和天主教组织的社会工作者。
不过这次“扫荡行动”真正让新加坡人大开眼界的,并不是以马克思主义者的罪名逮捕天主教神父,而是时任新加坡律师公会主席的萧添寿律师,因为是其中一些被捕者的辩护律师,当他去探访委托人时,也被以内安法一并逮捕。一度对李光耀政策略有薄评的新加坡律师公会,从此彻底对政府俯首贴耳。
“李家坡”的未来
经过了五十多年亲身体验,大多数新加坡人对于李光耀的恐惧已经是浸入骨髓了,甚至连已经公开站出来反对人民行动党的人士,也几乎无人敢和他正面斗争。在2011年新加坡大选中,李光耀所在的选区是这次选举中唯一只有一组候选人的。而在这次选举中,反对党取得了空前突破,在每个参选选区中都取得了超过40%的得票,除了对他的无理性恐惧之外,没有其它理由能解释为什么这个选区会那么特殊。
但是,李光耀可以把总理、主席、总裁的职位传给李显龙、其他家人和门生弟子,可他个人的威权却是无法传承的。那不仅是靠长期身居高位积累下来的,更是因为自他上台之后,几十年间新加坡所有敢于挑战或批评他的人,甚至只是对他稍有不敬者,都被各种残酷手段整得死去活来。正是这些血淋淋的事实树立起了他不容挑战的形象。
可毕竟时世日移,李显龙现在不可能再那么肆无忌惮。尤其是互联网全面普及后,虽然新加坡马上将严苛的言论管制法律全盘覆盖到网络上,但自媒体时代的来临,让人民行动党通过控制所有媒体,将反对派彻底消声的手段终于部分破功,这对人民行动党来说,这一打击虽然不是即时致命的,但却是大堤上堵不住的窿隆。
原来一些最得心应手的恐吓手段,如最好用的“诽谤名誉”,也因为失去了媒体铁幕的保护,不得不有所收敛。在2011年选举中,反对派能取得突破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新加坡人的恐惧感开始消淡了。
甚至李光耀亲自出马,威胁一个关键选区的选民,如果胆敢选举反对人士,就要等着“用五年时间后悔和忏悔”,结果不但没有奏效,反而招来大批新加坡人对他的愤怒驳斥,这在之前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尽管瘦死的骆驼比马大,尤其是人民行动党几十年的经营,已经把整个新加坡政府、司法和经济界上层完全变成了自己死党和利益集团的一统天下,而在外部又没有对其抱有深刻敌意的强大势力存在,其政权在短期内被从根本上推翻的可能性还很小。
但从长远来看,在李光耀死亡或彻底隐退后,人民行动党继续维持绝对统治的难度将会迅速加大。如果新加坡的反对派,届时能吸取历史上的教训,联合组成比较统一的联盟,打破人民行动党对政权的垄断就已经不是完全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了。
而人民行动党执政数十年来的黑账太多,一旦失去政权,就会面临被追究众多责任的巨大威胁,但它又确实吸收了新加坡大多数的精英阶层,不可能被一举完全摧毁,甚至难以长期全面排斥。因此,抛出本来就是主要责任人和最大受益者的李光耀及其家族,恐怕就是届时人民行动党金蝉脱壳的最好选择了。
即使由于反对派犯下大错或始终严重分裂,人民行动党内部,在李光耀之后也必定会出现对李氏家族的挑战。毕竟,由一家一族控制一个共和制国家,即使有再多的借口,作再多的掩饰,在21世纪都是无法被长期容忍下去的。新加坡这颗东南亚的明珠,终究不可能永远只是一个“李家坡”。
注1:李光耀、吴作栋等11人诉惹耶勒南损害名誉案,是1997年曾一时轰动国际的案件。被公认为新加坡司法体系完全受政府操纵的铁证。
此案开始时,李光耀公开宣称吴作栋不是律师出身,不如自己精通法律,一直独揽了发言事务,但得知惹耶勒南请到了一位不怕被他们事后报复的外国著名律师后,为了避免被这位律师盘问出丑,他马上把自己的作证位次从第一位改成了最后一名。
此案结局非常荒谬,原本李光耀等人起诉惹耶勒南的理由,是指控惹耶勒南将另一位反对人士邓亮洪向警方投诉吴作栋的消息(此系事实)透露给了外界,导致李等11人的名字被报纸报道,因此名誉受损。但在庭审中,由于被那位外国律师抓住,吴作栋不得不亲口承认,报纸得到的警方记录副本,是由警方奉命直接呈送给他,然后经他和李光耀商量之后,派李光耀的秘书亲自送去的。
新加坡法院随即终止其后的调查和庭审,但最后仍然判决,虽然报纸得到的消息并非来自惹耶勒南,但他诽谤吴作栋的罪行仍然成立,需赔偿130万新元,惹耶勒南因此倾家荡产。
注2:内安法,新加坡内部安全法令,源于英国殖民地时期,根据此法的授权,新的行政机构可以“怀疑可能对国家安全、种族和谐与社会稳定造成威胁”的理由,任意拘留任何人士,而且无需任何审讯,即可无限期扣押。在1962年的冷藏行动被捕的人士,甚至无权知道自己被指控的罪名是什么,也从来没有受到正式的审讯。
其中被关押时间最长的林福寿医生,总共被囚19年8个月,是亚洲坐牢时间最长的政治犯,在全世界也仅次于南非的曼德拉。
注3:巫统,即马来民族统一机构,马来西亚独立以来,一直是马国执政联盟的领导党派,主要代表马来西亚的马来族裔居民利益。
注4:1997年李光耀等11人诉邓亮洪损害名誉案,与注1的诉惹耶勒南案有着密切关系,也是因邓亮洪向警方投诉了吴作栋,此消息被报纸报道而引发的。
在李光耀起诉后,新加坡法院马上下令由将邓亮洪及其妻子的全部资产和相关文件一律查抄冻结。尽管原告方、政府和法院先后都承认,邓妻与本案案情毫无关联。然后法院又下令邓亮洪必须详细列明不少于一千一百二十万新元的资产,作为“官司输掉后的赔偿金”交予冻结。
在邓亮洪表示无法提供清单后(邓后来解释说,在他被查抄了所有相关文件后,如果再列举财产清单,肯定会因为记忆或估价错误,被法庭定为伪证罪。而且他的财产已经全部被法院查抄冻结了,根本无需再由他列明),当审法官就直接剥夺了邓的辩护权,而且根据李光耀律师的要求,下令把邓的宣誓书(相当于答辩书)销毁。
除了剥夺被告基本的自我辩护权外,在整个事件中,法院完全服从李光耀一方的要求,违背基本常理的再三驳回邓亮洪夫妇提出部分冻结款项,以聘请律师、支付堂费的请求,而李显龙在同时期,却还代表新加坡政府向外国媒体郑重表示,冻结邓氏夫妇财产,只是为了保证他们把钱用在打这场官司上。
最让邓氏夫妇无语的是,由于惹耶勒南案已经证明,实际是李光耀自己派人把相关文件送到了报社发表。但法官最后却判决,虽然文件是李光耀自己送到报社去的,但因此造成的名誉损害仍然应该由邓亮洪负责,判邓亮洪需赔偿三百多万新元。此案与惹耶勒南案详情,后被编为《与李光耀较量》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