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招生简章】2019福建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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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1.面试需要有基本考题.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应采取去掉一个最.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福州大学招生简章]2019福建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以招生目录上公布的为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

1.面试需要有基本考题。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应采取去掉一个最、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

【福州大学招生简章】2019福建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以招生目录上公布的为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在复试通知中告知考生。

【福州大学招生简章】2019福建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加入总成绩进行排名,但加试成绩有出现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能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各学院应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全过程应录音录像,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不得更改。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及录音录像数据备份等相关材料应在成绩录入校核后,在纪检委员监督下密封后妥善保存,保存期三年,随时备查。

(四)总成绩计算

1.大文科管理类专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30%;理工、艺术类专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是40-50%,具体权重由学院自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应在复试方案中明确。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按百分比,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尽快计算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 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院。

3.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本人。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八条 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的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第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此项工作应由各学院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副书记负责。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考生自带《政审表》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政审表》或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

(六)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第十条 录取办法

(一)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按照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如果考生的总成绩完全相同(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而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总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总成绩再相同,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满分等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

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序情况及拟录取名单应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复试结果和名单等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研究生院。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分类计划录取,不得互相挪用。

(三)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非全日制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明确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并做好书面确认,且录取后不得更改。其中,选择"非定向就业"的,档案须转入我校,其它有关事项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四)差额复试的学院可报送全院招生计划数10%-15%的候补拟录取考生,并以学院为单位明确候补顺序,并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字样,以便在拟录取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争取到追加计划的情况下能按序补录。

(备注:广大考生应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补录取资格。候补录取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到最后很可能出现候补不上的局面。考生因选择等候候补录取名额而导致丧失调剂机会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拟录取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公示

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方案和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方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和总分等)、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总成绩和学院录取意见)、学院初步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对于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复试录取的监督

(一)实行校、院两级复试巡视督察制度。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巡视组,由有关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监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等人员。在复试过程中,校、院复试巡视组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走进考场和复试现场、旁听面试等方式来巡视和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肃追究责任。

(三)确保申诉渠道畅通。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申诉,应有专人受理,及时答复(原则上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十三条 海西联培

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复试、调剂有关工作由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和我校协商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复试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学院正式公布为准)(见附件)

第十五条 奖助政策及其他事宜请参见《福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官网招生专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此前我校制定和印发的有关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