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怎么办】十八大以来纠正20多起重大冤假错案 怎么办到的
在一个个冤假错案被纠正的同时,政法各部门不断通过密织制度之网来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加强防止和纠正错案机制建设作出规定,明确不能作“留有余地”的判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提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此,除了分别出台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相关规范性文件外,2015年9月,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法官要对错案终身负责。
最高检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责任追究程序,规定检察人员承办的案件确认发生冤假错案等情形一律启动问责机制。与此同时,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也制定完善了执法办案等制度,全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虽然新闻中公开报道的被纠正案件数量并不多,但在我们老百姓眼里意义十分重大,具有标杆意义。”在浙江师范大学女职工王连香看来,政法机关敢于纠错不护短、不断建立健全纠正和防范冤假错案机制是法治进步的最直接体现。冤假错案的纠正可以进一步让老百姓信仰法律,遇到矛盾和问题时主动寻找法律途径,受到侵害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除了一批冤案得到昭雪,2015年,中国股票史上最大的“老鼠仓”案——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向全社会昭告了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案件必须依法公正办理。
在众多股民看来,马乐案从一审到最后改判,历时将近两年,三级检察机关持续接力抗诉,很好地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也表明司法机关共同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要想让老百姓信仰法律,政法机关就应当确保‘不让无辜者蒙冤,也不让任何一个有罪的人逍遥法外’,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出现在老百姓身边。”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春雨律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