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的定义 日本完善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法规
日本是世界上较早在法律上把虚拟货币确定为资金结算手段的国家,但近年来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疯狂增长,虚拟货币交易中的投机、黑客攻击和逃税等犯罪层出不穷,成为法律监管的一个难题。近日,日本政府计划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和资金结算法,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交易规则,强化对普通民众的保护。
3.4亿比特币“失窃”案宣判
3月15日,曾经的全球最大比特币交易公司Mt.Gox控制人马克·卡珀利斯被东京地方法院以“非法编制、提供电磁记录罪”,判处2年6个月监禁、缓刑4年。卡珀利斯被控从Mt.Gox公司账户挪用客户资金3.4亿日元,检方提请以“职务侵占罪”和“特别渎职罪”判处其10年监禁。
马克·卡珀利斯现年33岁,法国籍,2011年接掌比特币交易公司Mt.Gox,两年后将Mt.Gox打造成为号称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一度交易量达全世界的约70%。2014年2月,Mt.Gox交易平台突然被关闭,几天后Mt.Gox公司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声称公司交易平台可能遭受黑客攻击,丢失了约85万个比特币(后来20万个被“找回”),按照当时价格总值约为465亿日元。
然而东京警视厅调查发现,Mt.Gox公司比特币被盗实际上是卡珀利斯自导自演的一场骗局。从2013年9月至12月,卡珀利斯陆续从Mt.Gox账户中挪用客户资金3.4亿日元,用于投资一家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公司和购买私人生活用品。为掩盖挪用资金的不法行为,2013年2月至9月间卡珀利斯还通过篡改自己名下的比特币账户数据,增加了比特币数量。
2014年8月,东京警视厅以涉嫌“特别渎职罪”“职务侵占罪”和“非法编制、提供电磁记录罪”逮捕了卡珀利斯,9月东京检方对其提起诉讼;2017年东京地方法院在初审中驳回检方起诉,转年决定依据民事再生法对Mt.
Gox开启债务重组程序;2018年东京检方再次以“职务侵占罪”和“特别渎职罪”对卡珀利斯提起诉讼,求刑10年;2019年3月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以“非法编制、提供电磁记录罪”判处其2年6个月监禁、缓刑4年,卡珀利斯躲过了“职务侵占罪”和“特别渎职罪”两项重罪指控。
在对卡珀利斯的审理中,挪用客户资金是否违反公司法中的“职务侵占罪”和“特别渎职罪”成为一个焦点问题。检方主张卡珀利斯侵吞客户资金用于投资和购买私人物品属于“职务侵占”,但法院主张客户存放在Mt.Gox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其投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而用于购买私人物品的钱是可以归还公司的“借款”,因此“职务侵占罪”和“特别渎职罪”不成立。2年6个月监禁、缓刑4年的判决意味着卡珀利斯暂时无须入狱服刑。
虚拟货币犯罪破案率低
卡珀利斯非法挪用客户资金案爆发后,曾一度引起投资者和消费者对虚拟货币安全性的质疑。近来,在比特币(Bitcoin)、瑞波币(XRP)、以太坊(Ethereum)、NEM等各种虚拟货币不断出现,虚拟货币投机、交易在日本蓬勃发展的同时,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盗窃、集资和逃税犯罪也层出不穷。
3月9日,东京都国税局在对一家名为FORBES的虚拟货币兑换代理公司调查时发现,这家公司在2018年5月隐瞒了约2亿日元收入,涉嫌巨额逃税。这是日本税务机构首次查处虚拟货币兑换代理公司的逃税行为。
据悉,FORBES是一家没有在日本金融厅注册的虚拟货币兑换代理公司,主要通过中介开展个人客户的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从中收取手续费,仅2018年5月一个月,公司的营业额就高达约6亿日元。
国税厅调查发现,FORBES共涉嫌伪造、隐瞒收入2亿日元,预计将追缴税金和罚款1亿日元。受事件影响,税务机关怀疑在FORBES兑换虚拟货币的个人也可能没有如实进行税务申报,而日本法律规定个人买卖虚拟货币收益如果超过年收入20万日元,需如实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1月,一家在东京注册的虚拟货币交易商Coin Check因遭受黑客攻击,造成市值580亿日元的NEM代币被盗,成为日本最大的虚拟货币被黑客盗取事件。Coin Check公布的消息显示,因为公司把资金放在了安全系数较低的单一签名的“热钱包”中,给黑客提供了可乘之机。同年9月,大阪注册的一家虚拟货币公司Tech Bureau公司也曾发生加密货币Zaif被盗事件,造成约67亿日元的损失。
据日本警察厅统计显示,2018年日本共发生虚拟货币被盗案件169起,涉案金额677亿日元。因为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都有很高的技术性和隐蔽性,案件调查面临很大难度。据悉,自2017年警察厅开始虚拟货币被盗案件统计以来,已经确认的318起案件中尚没有一例被破获,显示出相关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之高。
完善虚拟货币交易法律
针对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的不断增多,日本政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打击力度。本月15日,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金融商品交易法和资金结算法修正案,重点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商的监管。
据日本金融厅介绍,新拟定的金融商品交易法和资金结算法修正案主要做了以下几项改进:
一是把虚拟货币在法律上的名称统一为“密码资产”,虚拟货币交易商称“密码资产交易业者”;
二是针对频发的虚拟货币被黑客盗取案件,在法律上赋予虚拟货币交易商持有与“热钱包”中保管虚拟货币相应的偿还资本(币种相同、数量等额的虚拟货币资产)的义务。此外,作为技术上的安全措施,交易商有义务把客户存放的虚拟货币保管在不接入互联网的“冷钱包”中;
三是把虚拟货币的权证交易列入金融商品交易法监管对象,但对虚拟货币权证交易中杠杆率的设定上,今后将在进一步讨论后以内阁府令的方式发布;
四是对作为资金筹集手段的“首次币发行”(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缩写),将之等同于可获得收益分配的投资,列入金融商品交易法监管对象,要求与股票投资一样,向投资人公布信息并规范销售、推销行为;
最后,修正案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商的虚假宣传和散布消息、操作价格等非法行为。
日本在2017年通过修改资金结算法,规定了虚拟货币的定义、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义务和处罚措施,把虚拟货币确定为资金结算手段,同时,法律规定对虚拟货币交易商实行注册制度,此举使日本成为世界主要国家中最早接纳虚拟货币的国家之一。但在虚拟货币技术、交易方式不断更新的背景下,日本连续发生巨额虚拟货币被黑客盗取,以及虚拟货币投机化的问题,促使日本政府不断严格相关法律监管。
此次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和资金结算法之前,日本金融厅成立了专门的专家会议,讨论虚拟货币被盗风险和虚拟货币权证交易等问题。从11次专家会议的讨论记录和两部法律修正案看,虚拟货币的权证交易和ICO等问题成为关注的重点。
日本政府计划在正在举行的本届国会上通过金融商品交易法和资金结算法修正案,最早在2020年6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