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加爵事件真相】 马加爵事件真相揭秘 马加爵个人资料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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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8时55分,当马加爵被两名法警押入法庭时,全场所有人员的目光都落在他身上.在近10分钟的宣判过程中,马加爵一直低头站着,没看一个人,也没有说一句话.直到审判长下达"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原本站立的马加爵两条腿一下子瘫了下去,随后被两名法警"拖"出法庭,架上了早已等候多时的刑车.马加爵不是农村人,他居住的马二村是个城郊社区.马加爵在重点高中就读,不是没见过世面的山里娃.他有电脑.有U盘.玩网游,经济上不富裕也不十分拮据.马加爵杀害的四个同学,全是真正的农村孩子

8时55分,当马加爵被两名法警押入法庭时,全场所有人员的目光都落在他身上。在近10分钟的宣判过程中,马加爵一直低头站着,没看一个人,也没有说一句话。直到审判长下达“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原本站立的马加爵两条腿一下子瘫了下去,随后被两名法警“拖”出法庭,架上了早已等候多时的刑车。

马加爵不是农村人,他居住的马二村是个城郊社区。

马加爵在重点高中就读,不是没见过世面的山里娃。

他有电脑、有U盘、玩网游,经济上不富裕也不十分拮据。

马加爵杀害的四个同学,全是真正的农村孩子,至少没一个如马加爵这样住在城郊的。

唐学李家住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老窝乡崇仁村。唐学李本准备报考研究生,因家里负担很重,为供他和弟弟读书欠下一大量债务而放弃了考研。

龚博家住汉中市勉县老道寺镇丁家庄。龚博是家中独子,全家4口人,爷爷年老体弱,父母靠种田和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和供他上大学。被杀害前,龚博已经考取了硕士研究生

杨开红是开远市羊街乡卧龙谷村委会红塘子村人,苗族。杨开红,家境十分贫寒,上高中时的不少衣服都是班上同学资助的。

邵瑞杰是广西梧州市蝶山区夏郢镇周睦村人。邵瑞杰家境困难,在他考上大学的时候家里就已经外借了7000多元,之后又陆续贷款了1万多元。

2004年在云大宿舍连杀四个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

2004年2月23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接报后,在云南大学学生公寓一宿舍柜子内发现4具被钝器击打致死的男性尸体。

2004年2月25日 云南省公安厅发出A级通缉令,悬赏18万元人民币捉拿云南大学凶杀案犯罪嫌疑人马加爵。4受害学生均为马加爵的同学。

2004年2月26日 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发出通缉令,并悬赏5万元捉拿马加爵。此前,警方查明,马加爵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宾州镇人。

2004年3月1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在逃杀人犯罪嫌疑人马加爵。公安机关悬赏2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通缉。

2004年3月6日 马加爵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写下一封家书,劝儿自首。他在信中说:“你平时都说长大了要报答父母恩,现在从你失踪后,我们每天都放声大哭,你母亲已经病得很重了,她是多么想看见你啊!……儿子,你从小就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孩子,我们相信,你不会让我们永远去承受这种痛苦的。”

2004年3月初 公安部统一指挥针对马加爵的全国大排查,全国出现数十名“疑似者”。

警方查明,2月15日,马加爵曾在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2月8日至13日以及2月15日马加爵上过互联网,查询江西省赣州市、湖南邵东县和广州市等地的地理、交通、就业等情况,并浏览了有关身份证的制作、核查等有关规定,访问过互联网上“公安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等网站。上网时间集中在晚上11时至次日7时。

2004年3月12日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查缉马加爵线索的通告:警方调查发现,马加爵极可能于2004年2月17日下午乘火车离开昆明前往广东,所涉车次及时间包括:2060次昆明—湛江,时间为20:41;1166次昆明—广州,时间为23:23。3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 马加爵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

2004年4月2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马加爵涉嫌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于4月24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2004年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宣判结束,马加爵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复核认为,马加爵无视国家法律,因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因琐事与同学积怨,即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马加爵杀人意志坚决,作案手段残忍;

杀人后藏匿被害人尸体并畏罪潜逃,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马加爵的辩护人关于马加爵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虽然符合事实,但马加爵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裁定,核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加爵死刑。

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汉族,广西宾阳人,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2000级学生,户籍地为广西宾阳县。

1996年至1997年在宾州初中读初三,以优异成绩考取省重点宾阳中学;1997年至2000年就读于宾阳中学;1999年至2000年读高中,成绩优异,曾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物理竞赛二等奖,被预评为“省三好学生”;2000年至2004年就读于云南大学生化学院生物技术专业;

2004年2月13日晚杀一人,2月14日晚杀一人,2月15日再杀两人,后从昆明火车站出逃。2004年3月15日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2004年6月17日被执行死刑。

中文名

    马加爵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地

    中国广西宾阳

出生日期

    1981年5月4日

职    业

    学生

毕业院校

    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技术专业

相关事件

    2004年云南大学宿舍杀人事件

处刑日期

    2004年6月17日

星    座

    金牛座

荣    誉

    宾阳中学“省三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