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分级管理目录 合肥市专项整治医疗美容乱象
7月17日,记者从合肥市卫健委获悉,该市开展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整治对象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等。截至6月底,全市检查医疗美容机构监督检查28家、生活美容机构监督检查194家,完成比例分别为32.2%、17.7%。
重点检查美容医疗机构内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包括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虚增服务项目(其实没有提供该项服务)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提供夸大病情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等);不规范使用注射A型肉毒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例文书等。
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是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提醒:
1、如何区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
美容机构可以分为生活美容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所进行的操作是否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根据《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和《安徽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美容店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的场所,包括等候、洗净、美容等区域和专间,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2、哪些常见项目属于医疗美容?
生活中常见的割双眼皮属于美容外科一级项目中的重睑成形术。其他如隆鼻术,隆乳术,毛发移植术,额部除皱术,硬化剂注射,肉毒素注射,填充物注射,吸脂与脂肪移植,激光治疗除皱、消除皮肤松弛,中医刮痧疗法术等,均属于医疗美容。另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文身、文眉不属于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其操作存在一定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一定的风险,故国家对医疗美容行为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开设美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行业具有更高的门槛。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次,在美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工作的年限,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
消费者在选择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时,一定要查看该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诊医师是否取得医师资格证并具有相关资质,理性消费,不要被一些看似“高大上”、炒作概念、夸大其词的宣传所迷惑。消费者一旦发现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或人员,可随时致电市、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24小时值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