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科大书记李铭退休 向中央纪委举报南方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李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中央纪委领导: 我是深圳市公安局的一名共产党员,今天我要向组织反映的是南方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李铭同志,在任深圳市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期间的违法违纪行为。 首先,我向组织保证,如果我反映的问题有弄虚作假的成分,我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严肃处理,下面我向组织做如实陈述。
一,李铭指使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个别领导,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用多种徇私枉法的手段,掩盖案件事实真相,导致案件久拖不破,给被害人和家属带来巨大伤害。
2011年7月21日,我儿子被故意伤害后,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刑警支队的领导和个别办案人员采取篡改嫌疑人通话清单、私自变更公安数据库数据等违纪行为,掩盖案件事实真相,使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关于刑警支队徇私枉法的证据材料附后。 二,由于李铭的干预和影响,导致深圳市公安局纪委在维护党纪和查处本单位党员违纪违法的过程中,犯有极其严重的失职、和渎职行为。在我发现刑警支队在办理我儿子被故意伤害案件中存在徇私枉法行为后,我向市局纪委多次反映,市局纪委不做任何调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我的合理诉求不予答复。
更为严重的是,为防止我向上级党委上访,市局纪委竟然伙同刑警支队的个别领导,用弄虚作假的手段,为我办理了技侦审批手续,非法对我实施技侦监控。
在事情败露以后,因为这起严重的滥用职权行为与李铭指使的徇私枉法行为,在因果关系上紧密相连,导致市局纪委和刑警支队纪委继续弄虚作假、用欺骗的手段向被害人隐瞒事实真相,对办理技侦审批手续的当事人(刑警支队中队长陈伟强),以刑讯逼供致人轻伤为由免职,用行政处分代替刑事处罚。
三,李铭指使市局纪委和刑警支队党委,为掩盖其违纪行为,使用卑鄙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压制。
2012年7月,我儿子所在学校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让我把孩子领回家。这正是陈伟强等滥用职权非法使用技侦手段事发后不久,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请求刑警支队党委帮忙解决孩子转学一事。后来刑警支队政秘处通知我,孩子转学的事情已经联系妥当,但是必须要让陈伟强带孩子去学校报到,并且在孩子入学的保证书上,只能留陈伟强的联系方式,并且说明如果孩子违反纪律,学校联系不上陈伟强,即让孩子立刻退学。
正是因为这次转学,使孩子丧失了对学习的兴趣,可以说是影响了孩子的一生。
也正是这个原因,使我对这起严重侵犯我个人权利、并对我造成巨大伤害的滥用职权行为,不敢进行正常的维权。 中央纪委领导,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是各级纪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向组织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党章赋予每个党员的神圣权利,恳请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正确对待一名基层党员的诉求,对这起发生在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过程中的违纪案件,作出严肃认真的处理,重新树立起党组织在深圳市公安局党员队伍中的威信。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