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荣正式候选人 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式有几种?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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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在直接选举中,最初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通常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所有的候选人都列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选票必然很分散,很难依法选出代表.因此,选举法规定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制度.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提出的候选人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到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从以往的选举实践来看, 这种情况比较少;二是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

在直接选举中,最初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通常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把所有的候选人都列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选票必然很分散,很难依法选出代表。因此,选举法规定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制度。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有三种情况:一是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在规定的差额幅度内,也就是提出的候选人没有超过应选人数的三分之一到一倍,经选区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直接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从以往的选举实践来看, 这种情况比较少;二是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三是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联名提出。

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间接选举时,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由于间接选举中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程序是在召开代表大会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即代表候选人多于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一倍,直接进行投票选举。

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应当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大选举办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