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被行政处罚 罚款30万 如何看待这样结果?
天津市网信办曾发布消息称,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网站运营主体汉华易美(天津)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从重罚款的处罚。结果我们已经看到了,所谓的从重处罚,只不过罚款30万元而已。
根据规定,对于视觉中国的违规行为,顶格处罚为罚款50万元。因此,30万元的处罚,根本谈不上从重处罚。即使是顶格罚款50万元,相对于视觉中国从市场上获取的不当得利,也根本不值一提。
在视觉中国的版权闹剧中,没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个人以为同样值得商榷。事实上,主管人员或责任人员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同样需要有人为之付出代价。
而且,视觉中国碰瓷式的维权行为,曾为上市公司创造了不菲的收益。而其碰瓷式维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同样为不当得利。监管部门如果不进行查处,将意味着其曾经的碰瓷式维权行为,变成“合法”的维权行为了。个人以为,对于视觉中国的碰瓷式维权行为,作为监管部门需要给市场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