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卖公司】前法人代表卖了公司房
从公司负责人手上买了房,连房产证都办理了变更登记。谁知,等到收房时,却被告知,房子卖错了。
事情要从一年之前说起。合肥人王女士称:一年前她和田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签订了购房合同,购房款69万元。期间,张某曾多次带着王女士去看房。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王女士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随后双方又去房产局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王女士取得了该房屋的房产证。
后来由于工作原因,王女士暂时不需要搬至该房屋居住,就以1600元/月的价格将该房屋出租给张某的公司使用。在房屋出租满一年后,王女士希望与田园公司终止租赁合同,但该公司在合同到期后拒不搬离,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停止侵权,搬离该房屋。
庭审中,田园公司拿出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表明张某现在并非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外,田园公司还向法庭出具了其与房屋开发商签订的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明确载明买房人为田园公司,而非张某。田园公司认为,张某出售房屋,公司并不知情,其行为无效。
王女士在庭审前查到,该公司原先的法定代表人的确就是张某。另外,涉案房屋原先就是登记在张某名下。因此,王女士认为,即使张某无权出卖该房屋,但是张某多次带领自己看房,以及自己看到的挂在涉案房屋内的显示张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足以使自己相信张某有权利出卖该房屋。
经查,法院追加了田园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张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调解,张某当即表示愿意偿还公司卖房款60万元,此外还愿意替公司支付王女士4个月的房屋租金共计6400元。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