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语录 《薛兆丰的北大经济课》里面的一个错误
有个朋友传了薛兆丰在 得到 的一堂课给我,《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 第118讲》,文章摘录如下:
里面提到的纤夫的例子我很感兴趣。中国读者在网络上实际上很容易找到这个案例的原型,那就是张五常的书籍中多次出现这个例子。我们来看一下。
A 广西纤夫惹来麻烦
(引自《无从观察的不幸发展》新浪博客 2012-06-19)
一九七年,多伦多大学的John Mc Manus到我西雅图的家小住。他正在用我的卸责思维写公司理论,我向他举出二战逃难时在广西见到的纤夫在岸上拉船,有人持着鞭子监管纤夫的例子。当时母亲对我说,持着鞭子的人是纤夫们雇用的。
一九七一年,我的想法改变了,认为卸责无从观察,以之推出的假说无从验证。跟着科斯问我对卸责怎样看。我说想法改变了,认为这概念不管用。我可不知道,Mc Manus的公司文章寄到科斯主篇的学报。后来该文延迟到一九七五年才在《加拿大经济学报》发表。其实不管作者是谁,我不会反对发表该文。
广西纤夫的例子后来在新制度经济学大行其道。Mc Manus说是我的,M. Jensen与W. Meckling一九七六年发表的公司理论说是Mc Manus的,再后来一位澳洲教授竟然用我的名字为题,批评纤夫雇用持鞭者之说不对。
其实麻烦的地方不是错,而是不可能错,于是无从验证,没有解释用场:卸责或偷懒无从观察,而法律的定义不论,究竟是谁雇用谁只有天晓得。当年香港大学要聘请新校长,同事问我意见,我说希望新来的知道是我们雇用他,不是他雇用我们。是说笑,但有谁可以证实我说的不对呢?
B洛杉矶与芝加哥的思维
(引自《公司性质的思想发展》新浪博客2013-03-12)
一九七一年,多伦多大学的John McManus到我西雅图的家小住,我提到二战时母亲带着我在广西逃难,在河上乘船,由多个纤夫在岸上用绳子拉着行,有人拿着鞭子监视。母亲参与议定纤夫的工酬,对我说拿着鞭子的人是纤夫们聘请的。我不能肯定母亲说的是实情,但McManus把这例子写进他一九七五年发表的关于监管费用与机构组织的文章,再跟着广西的纤夫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成了名。
广西的纤夫成了名
灾难继续发生。一九七〇年,我刚到华大不久,多伦多大学的麦克马纳斯(John McManus)到我在西雅图的家作客。闲谈中我对他说了在广西逃难时的一个小故事。离开柳州逃到桂平那段路程是坐船的。坐着数十人的木船,有纤夫在岸上用绳子拉着行,也有人拿着鞭子在旁监管。我的母亲参与那次租船的议价后,对我说:“五常,你信不信,那位拿着鞭子的人是被鞭的纤夫们雇用的!”
这个故事传了开去,从事新制度经济学的哗然。麦克马纳斯的文章要到一九七五年才发表,因为我尝试阻止他。但跟着W. Meckling与M. Jensen一九七六发表的鸿文提到,广西的纤夫与鞭手于是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成了名。有人拿着鞭子监管纤夫是肉眼可见的事实,但我不识字的母亲是我平生认识的最聪明的人,喜欢编造故事给我听。纤夫雇用持鞭子的人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我母亲的伟大发明!
在这些喧闹声中,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一九七五年出版他的《市场与等级》那本大红大紫的书,推出机会主义(opportunism)与无数无从观察的术语。看不到则验不着,为什么没有人尝试把这些术语无数的假说付诸科学验证呢?当然,像我当年提出的卸责那样,我以为自己是验证过,其实没有;阿尔钦及德姆塞茨一九七二年的大文提出不少例子,但卸责无从观察,算不上是真的验证。
我看不到威廉姆森的论著有马歇尔的影子。不能说他的不是经济学,而是无从验证的另一种。
薛兆丰的例子,显然是从这个里面引用的。但是真实情况如何,张五常在其著作中反复引用这个一例子。我们追踪溯源。
先来看John McManus的文章。援引来源如下:
在该杂志的341中引述了来源张五常的例子。
John McManus的文章页证实了,这个故事来源于张五常,和张五常的文章对上了。
张五常提到的“W. Meckling与M. Jensen一九七六发表的鸿文”是Michael C. JENSEN and William H. MECKLING 于1976年发表的《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企业理论:管理者行为、代理费用与产权结构)。
纤夫的故事并没有在文中提及,只是在1.
3 Propcrty rights(产权)部分提到:An independent stream of research with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the theory of the firm has been stimulated by the pioneering work of Coase, and extended by Alchian, Demsctz and others.
(对于企业理论研究具有重要含义的一个独立流派,是由科斯的前驱型著作所激起的,阿尔奇安、德姆塞茨以及其他人所发展起来的。)
其中others(其他人)在文中小字部分说明是:‘See Coase (1937, 1959, 1960). Alchian (1965, 1968), Alchian and Kesscl (1962).
Dcmsetz (1967). Alchian and Dcmsctz (1972), Monscn and Downs (1965), Silver and Auster (1969). and McManus (1975).里面提到了1975年McManus的文章。
张五常先生说话语气略夸张,比如这两篇文章都是出自角标,而非正文,但是基础事实存在。
我们通过张五常的文章以及对比国外文章,可以看出此事件的信息来源:张五常1970年向John McManus口述过,然后被John McManus发表到1975年的文章里,1976年W. Meckling与M. Jensen发表的文章里引述了John McManus的文章,但是纤夫的故事均为小角标。
同时,不得不提张五常自己的烟雾弹,他在《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企业的契约性质,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26, No. 1. (Apr., 1983), pp. 1-21.)
该文张五常写到:My own favorite example is riverboat pulling in China ……, when a large group of workers marched along the shore towing a good-sized wooden boat.
The unique interest of this example is that the collaborators actually agreed to the hiring of a monitor to whip them.
The point here is that even if every puller were perfectly "honest," it would still be too costly to measure the effort each has contributed to the movement of the boat, but to choose a different measurement agreeable to all would be so difficult that the arbitration of an agent is essential.
(翻译:我自己特别喜欢的例子是之前中国内河航运的拉纤,即一大群工人沿着河岸迈着整齐的步子拉着河中的木船。
这个例子独一无二的趣味在于,协作者们实际上同意雇佣一个工头鞭打他们。这里的要点是,即使每个纤夫都是完全“诚实的”,要衡量每个人对船的移动所做出的贡献,仍是代价高昂的。可要选择另一种不同的衡量方式难以取得所有的人的一致同意,以至于代理人的仲裁是必不可少的。)
这里张五常是明确的引用了,也怪不得一些学者引用。
但是,对于此典故,张五常的态度“犹抱琵琶半遮面”。他自己明确写道此事为其的母亲所言:“五常,你信不信,那位拿着鞭子的人是被鞭的纤夫们雇用的!”
即这事情,不是张五常亲自证实的,而是他母亲描述的。
张五常在自己文章中又说:有人拿着鞭子监管纤夫是肉眼可见的事实,但我不识字的母亲是我平生认识的最聪明的人,喜欢编造故事给我听。纤夫雇用持鞭子的人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我母亲的伟大发明!
也就是说,这个事实张五常自己并不肯定 ,而且有可能是张五常目前编造的。张五常的文章中多次提及这一事实,他不认为这是事实,围绕此虚伪事实的研究都没意思。
我们这里也能解释为什么张五常对一些西方经济学理论不感冒,比如博弈论、卸责等。因为他知道,一些理论可能是以错误的事实导出来的。不经历这些,很可能会被学术论文忽悠的一愣一愣的。当然张五常是狡黠的,提及错误例子传播途径时,不提自己1983的文章,也是能把人绕晕啊,当然也显示出大学者的胸襟,不能让这个道听途说的例子一直错误下去。
我们再来看看薛兆丰的课程,不仅仅是薛兆丰,网络搜索可以发现,这一案例被误用的太多太多了。比如中央财经大学的李燕和王威的文章《民主文化下的财政监督:从参与到治理》也提到“这就是为什么张五常教授观察到,当年三峡上的纤夫会雇用一个监工来抽打他们自己这一看似不合常理的情况。 ”
又比如盛洪的一篇《盛洪:雇一个拿鞭子抽你的人》里也引用了这样一个案例(盛洪还翻译过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可谓悲哀矣!
我们非常尊敬薛兆丰先生,我们很多小伙伴也购买了薛先生的课程,非常之精彩,在年度献词中也对薛先生表示了肯定。此文仅仅是针对事实阐述的,当然也可能我们所论述是错误的。请广大同仁批评指正,为经济学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