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臂阿童木1980国语版 80 90后的记忆 “阿童木”商标无效案了解一下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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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如今的小孩子看的动画片都是<喜羊羊与灰太狼><小猪佩奇>一类,而在我们的童年里,则是<名侦探柯南><铁臂阿童木>等最令我们记忆深刻.<名侦探柯南>如今还在持续更新中,<铁臂阿童木>则多年未出新,距离我们好似很遥远.其中很多情节已经记不大清了,只记得那个聪明.勇敢的机器人--阿童木.铁臂阿童木1980国语版 80 90后的记忆 "阿童木"商标无效案了解一下<铁壁阿童木>出自日本漫画家手冢治虫之手,在手塚治

如今的小孩子看的动画片都是《喜羊羊与灰太狼》《小猪佩奇》一类,而在我们的童年里,则是《名侦探柯南》《铁臂阿童木》等最令我们记忆深刻。

《名侦探柯南》如今还在持续更新中,《铁臂阿童木》则多年未出新,距离我们好似很遥远。其中很多情节已经记不大清了,只记得那个聪明、勇敢的机器人——阿童木。

铁臂阿童木1980国语版 80 90后的记忆 “阿童木”商标无效案了解一下

《铁壁阿童木》出自日本漫画家手冢治虫之手,在手塚治虫去世后,《铁臂阿童木》等作品的著作权及其商品化权由手塚治虫的继承人授权给手塚株式会社行使。

虽然这是一部日本的动漫作品,但是在中国也有很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据高沃小知于商标网查询,仅“阿童木”商标(还不包括“铁臂阿童木”等相关商标),就有100余件,申请人遍及各地、多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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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权,手塚株式会社理所应当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第4553474号“阿童木”商标,第4961201号“阿童木卡通”商标,第4553473号“铁臂阿童木”商标就是如此。

以第4553474号“阿童木”商标为例,是申请人于2005年3月22日申请的,被核准使用在第25类,鞋、运动鞋等商品上,经过续展,专用权期限至2029年12月27日,经过了两次转让,才转让到如今的商标所有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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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就并不顺利,手塚株式会社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而商评委则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手塚株式会社只得继续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根据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姓名权、著作权等。而对于本案来讲,指的就是著作权。

经查明,于2006年6月21日出具的登记号为2006-F-05473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铁臂阿童木样式指南》于2002年4月24日在日本首次发表,手塚株式会社以职务作品著作权人身份依法享有著作权。并且中国与日本均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手塚株式会社所享有的与著作权有关的相关权利受中国《著作权法》保护。

但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仅为纯文字商标,并未体现阿童木的卡通形象,故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并未侵犯原告手塚株式会社享有的著作权。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诉争商标的前所有人阿童木公司,在网站、西单商场、淘宝网上销售标有“阿童木”形象的童鞋等商品,虽然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手塚株式会社并未在鞋等商品上使用阿童木形象,但其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有“铁臂阿童木”商标,且鞋等商品系生活必需品,阿童木公司在销售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鞋等商品时必定借用了在先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所形成的市场声誉或不当损害了其商业利益,使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来源与在先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的所有人产生混淆误认,从而挤占了在先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所有人基于该在先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而享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和交易机会,故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原告的在先权益。

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对此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裁定,并重新作出裁定。而后,知识产权局与体育公司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此终审。

著作权、商标权,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性质不同却又相互关联。商标,从表面上来看,好似仅仅是一个名字,一个区分与其他品牌的称呼而已,但是,它也同样蕴含着一件产品,一个品牌,一家企业经过长时间的辛苦经营所产生的价值。若是商标被他人抢注,并将产品投放于市场,那么,导致的损失将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