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导的意思 “电商误导消费者被判‘退一赔三’”法律说了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金多米公司销售涉案车辆时,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的机动车属性,而涉案车辆是否具有机动车的属性、是否需要上牌、驾驶涉案车辆是否需要驾照以及涉案车辆的生产者是否具有相关生产资质等事实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涉案车辆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具有一定专业特性,不属于日常生活的常识。
最终,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终审判决全部支持赵某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令除退货退款外,向赵某支付三倍赔偿金89400元。
“电商误导消费者被判‘退一赔三’”,法律说了算。案件虽已尘埃落定,涉事企业的待售车辆目前虽已从电商平台下线,但有关不少同类型老年代步车仍然可以在线上线下各销售平台看到,规范老年代步车上路迫在眉睫,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老年人的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近年来,人们注意到,各大城市街头巷口时常出现老年代步车的身影。有关专家介绍,这类车辆的车身窄而高,底盘轻,稳定性极差,在行驶中容易发飘、倾斜;刹车构件的设计多采用抱刹,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不少“老年代步车”经营者为了利益最大化,采用质劣价低的零配件,车身外壳往往使用玻璃钢,稍快速度的撞击就可能使车身发生严重损坏。
有媒体披露,许多生产老年代步车的企业,并没有相应的生产资质。有的车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产品目录中无信息,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不能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事实上,不少“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也游走于合法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看似方便快捷的“老年代步车”,在实际的道路行驶中存在明显的交通安全隐患。
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低速电动车大规模生产使用情况,其无序增长加剧了城市拥堵,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不符标准,也缺乏监管,导致老年代步车乱象丛生,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和销售的规范管理,尤其是强化有关电商平台的监管,督促其依法销售,诚实守信,加大对违法违规电商平台的处罚力度;消费者也必须强化法制意识,不仅要学法用法,更要自觉守法,不能让老年代步车再度游走在“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