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浆总部 原来“永和豆浆”和“永和大王”不是一家人
就是说“永和豆浆”最初是注册在豆浆等商品上的。
而另一方“永和大王”商标最初确实核定注册在43类餐饮上,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5日成立,于1997年注册“永和大王”商标,并且和“永和豆浆”一样是经营豆浆、油条类的快餐店,并且挂上“永和豆浆大王”的牌匾,为此经营永和豆浆的弘奇公司向工商局举报其商标使用不规范,遭到纠正(永和豆浆大王作为简化的企业名称使用,与“永和豆浆”注册商标相混淆,容易造成误解),为此永和大王门店因此诞生。
所以说,“永和大王”最初是注册在餐饮类别。
商标法规定,在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可以共存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豆浆商品和餐饮服务属于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所以豆浆商品上的“永和豆浆”商标和餐馆服务上的“永和大王”商标,在法律上井水不犯河水地都顺利注册了。
小编想说,如果弘奇公司当初将“永和豆浆”商标同时注册在餐馆服务上,现在估计也没“永和大王”什么事了吧。
小编查询资料的时候,发现两间公司曾为了永和豆浆大打出手,甚至延续到了2016年,一切都是因为最初商标战略考虑不周啊?
说了这么多,大家应该都知道,谁是李逵,谁是李鬼!小编所处知识产权这个行业,应该分“李逵”李鬼最清楚的了。
再此,一休知识产权提醒,企业初期一定做好商标战略计划,商标类别一定要选择企业未来可能发展的行业,才能更全方位的保护好自己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