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主任有哪些实权】有“人大主任”这个职位吗
在日常生活甚至媒体报道中,“人大主任”这个称呼屡见不鲜,人们习以为常。不过,依据法律规定,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不能简称为“人大主任”,只设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人大主席等职位,没有“人大主任”这一职位。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则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不能简称为“人大主任”。
很多人一定想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的名称为什么不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表示,目前两者名称的不同之处就是基于两部组织法的规定,没有特别的区分,“只是目前按惯例,委员长成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负责人的专有称谓,以和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称谓形成区别”。
乡镇级人大不设人大常委会,自然连人大常委会主任这个称谓都没有了。依照法律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1人至2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因此,对乡镇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的准确称谓是“主席”,可简称“人大主席”。
对于乡镇级人大为何不设人大常委会的原因,熊文钊解释道,乡镇级人大代表人数本来就不多,而且组织起来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非常容易,“平时由人大主席、副主席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没有必要再设立人大常委会”。
另外,人大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也经常容易混淆。专门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接受大会领导;在闭会期间,接受人大常委会领导,主要职责是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
工作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协助常委会做好各项工作。目前,全国人大设有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设有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工作委员会。
熊文钊表示,两者虽然都叫委员会,但组织形式、工作性质和组成人员都有很大差别。专门委员会采用委员会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是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选举产生的。工作委员会是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其组成人员只有少数是同级人大代表,但都是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人员,其负责人称主任、副主任。
自然,这两个委员会的领导更不能简称为“人大主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