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的黄静案真相】黄静案:中国式辛普森案
这一结果,不要说这三年多来饱受失女之痛的黄母难以接受,即使那些在网络上为黄静之死呐喊,要求罪犯得到惩罚的人也难以接受。但仅就判决结果而言,笔者并不感到意外,这个案件是在舆论的充分关注下,才得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姜俊武被刑拘并提起公诉便是一个证明。
此案在舆论的推动下超越了一桩普通的刑事案,成为寄托民意对司法机构的某种质疑和期许,有着一定政治色彩的公共事件。此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姜俊武有罪,则枉法裁判带来的危机更大,有关部门将耗费更多的公信力资源。按照常规逻辑,事情到了这一步,没谁敢继续“罩着”并非超级豪门的姜家和那些案发时反应让公众很不满意的警察。
对这个判决,在法律层面上笔者觉得可以接受,疑罪从无是一条任何时候也不能动摇的司法原则,哪怕嫌疑人在公众心目中是十恶不赦的坏蛋。如果仅仅为平息民愤,为死去的黄静讨一个公道,没有确凿证据硬把姜俊武判定为罪犯,那么姜俊武和佘祥林又有什么区别?至于在漫长的三年多时间里,如果有关部门甚至做了某些手脚,使姜俊武犯罪成立的证据灭失了,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刑事案件是疑罪从无,而民事案件则是看原被告双方提出的证据谁的效力更强,更值得采信。因此,姜俊武无罪和姜俊武要赔钱并不矛盾,类似的案件有当年轰动全美的辛普森被控杀妻案。
笔者以为,对黄静案,最值得反思的不是判决结果,而是舆论对公共事件究竟有多大的力量?有关部门如何看待、应对这种力量?为什么一桩普通刑事案很快成为国人皆知的公共事件?
黄静案刚刚被媒体披露时,笔者曾发表评论《将对公权力的怀疑进行到底》,我现在依然还坚持这个观点。一个拥有公权力的机构,无论自认为做得如何公平公正,公众都有理由对它怀疑,它唯一能做的就是及时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来证明自己是公正的,来消减公众的疑窦。
香港一名警察在隧道内杀死另一名警察,对这样的惊天大案,舆论当然会有种种猜测,港府及时向媒体披露案件的各个细节,让公众相信在此案中政府并没有做见不得人的事。这种处理是现代法治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明智之举。
而在黄静案中,即使有关部门真的问心无愧,但案发初期的种种作为和,显示了一种漠视公众知情权的傲慢,公众当然会对其作为产生种种怀疑。最后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有关部门被推着一步步往前拱。今天,这一判决即使在法律层面上无懈可击,依然要承担舆论的非议。
黄静案被公众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姜家和黄家地位的悬殊。姜俊武父亲不过是一个副处级官员,放在北京甚至长沙可能算不上一个什么官。但双方只要存在权势的落差,公众就会当然地怀疑背后的黑幕,这是一种基于现实经验的思维模式。
大多数人是凭经验生活的,连欺男霸女的村官都时有所闻,人们为什么不相信一个副处级官员把事情摆平的能量?权势的强者,在公众舆论中几乎都成为弱者,这是因为在权势强者和权势弱者的争端中,以强凌弱的概率实在太大了。
另外,我们要思考的是舆论究竟能给弱者多大的支持?这样的支持怎样才能兑现?女儿惨死,做母亲的当然会怀疑背后有黑幕,要给苦命的女儿讨个公道。她对黑幕的判断,随着舆论对她一边倒的支持,会变得越来越明确最后深信不疑。
而她对女儿之死的昭雪,将她认定的罪犯绳之以法,也随着舆论的支持更加充满信心。可最后的判决可能比她女儿刚死还难以承受,此时,舆论还能给黄母提供何种支持?所有的痛只能黄母自己扛。笔者并非要否定舆论对弱势者的支持,而是要提醒包括笔者在内的大部分心怀正义的人,舆论给予的力量往往是含糊不清的,提供舆论的声援也比较容易,因此具体的、单个的弱者从中获得的帮助往往是不明确的,这也是一些弱者遇到困难依赖舆论却很容易失望的原因。
舆论的力量只有一点点影响制度,使制度变得更公平公正,大多数弱者才可能从中受益。